来源:中国税务报
导语:“两票制”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再开一次发票。这是我国在药品流通领域的大动作改革。然而,河北省石家庄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经过数月的调查发现,一些制药企业的销售费用在“两票制”实施后依然居高不下。
“两票制”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再开一次发票。这是我国在药品流通领域的大动作改革。然而,河北省石家庄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经过数月的调查发现,一些制药企业的销售费用在“两票制”实施后依然居高不下。
医药生产事关国计民生。国家实施“两票制”的目的,在于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解决药价虚高问题。但是,河北省石家庄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经过数月的调查发现,制药企业的销售费用在“两票制”实施后依然居高不下,“两票制”似乎难挡制药企业发票虚开行为——其中包括诸多知名企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近60%
让税务人员印象深刻的是,很多制药企业,特别是大型制药企业销售费用“高得离谱”,甚至达到收入的近60%。一家大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公司就是如此。
H省S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日,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和企业形象设计业务。该公司业务单一,服务对象主要为J省一家大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公司,而S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配偶,是A公司在H省的区域总经理。A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消化类药品和抗肿瘤药,2016年营业收入26.98亿元,营业成本仅为2.07亿元,毛利率高达92.29%,列支高额的销售费用却高达15.5亿元,占收入比重高达57.44%。税务人员调查发现,S公司存在一系列违背正常商业交易常理的情况。
2016年6月~12月,S公司为A公司开具咨询费发票550.51万元,税额33.03万元。同期,S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卡转给A公司对公账户600余万元,资金流向异常。法定代表人解释称,这600万元与业务无关,是给制药企业的“保证金”。税务人员通过向其他制药企业咨询证实一般不存在“保证金”一说。因此怀疑:600万元属于虚开发票中的资金回流。
同时,S公司自成立至2017年5月,分别从J省的4家小公司(均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取得“咨询费”进项发票1251.44万元,税额37.54万元,用于抵扣税款和列支成本。公司账簿记载这些款项未用企业对公账户支付,据企业称使用了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卡支付。税务人员逐笔核对后,未发现付款证据。在询问法定代表人取得进项发票为何不付款时,法定代表人称,双方约定收到发票1年后才支付费用——这种答案明显不符合商业常规。而S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卡流水金额巨大,一年来固定向其业务骨干转移资金高达2600万元。经调查,这些钱又通过不同形式转至各医疗机构。
调查还发现,H省的企业到J省购买咨询服务,再将服务提供回J省,业务流向同样存在异常。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为S公司开具发票的4家公司注册地均在农村,无相关技术人才,不具备为大型医药企业提供咨询的能力。税务人员实地核实了这4家小公司的会计报表,其中并没有体现S公司欠款,且其中一户企业正在办理注销。这些现象说明,J省的这4家小公司存在虚开嫌疑。
税务机关掌握的数据显示,A公司2016年度销售收入约27亿元。税务人员保守估计:若S公司每年从本市取得此类进项发票金额2000万元,那么它在全国设置的促销公司(以20家计算)每年预计会收到4亿元~5亿元的发票。照此分析,相关企业,特别是涉嫌虚开的大型医药企业,均可能存在较大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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