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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督导 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的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全市公共卫生监督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维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平顶山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年平顶山市公共卫生监督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卫监局〔201738号)要求,1122-127日,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对舞钢市、鲁山县、叶县、宝丰、郏县、石龙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进行公共场所卫生专项督导。

本次督导重点监督检查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场所、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市区增加了省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示范区创建内容。

现场检查单位在监督信息报告系统随机抽取,其中住宿业9家,美容美发10家,商场业3家,沐浴业8家,共计30家。通过现场查阅资料、检查卫生设施和询问现场工作人员卫生知识掌握情况等,从检查的30家单位看,均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在醒目处设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对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等级和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进行公示;多数单位成立了卫生组织,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和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有公共场所卫生档案。

督导中发现一些问题,部分公共场所不同程度存在着:一是单位公示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是监督所出具快检报告,二是公示的检测结果是2016年的检测报告,三是从业人员健康证有过期或无证现象,卫生法律相关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不到位,四是公共用品消毒间不能做到专间专用,设施不完善,五是“84消毒液”有过期现象,六是布草间存放个人物品或杂物,布草柜不封闭,公共用品备品数量达不到规范的要求,七是卫生管理制度内容不完善、落实不到位, 八是卫生管理档案有缺项、文字记录不规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向当地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进行了集中反馈,要求建立问题台账,督促被监管单位整改落实。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了集中反馈,要求建立问题台账,督促被监管单位整改落实。通过此次公共场所的专项督导,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增强他们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了经营者自身卫生管理水平,也对县(区)级示范监督机构和示范区的创建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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