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最网
首页

CSO龙头企业泰凌医药遭重罚 将彻底放弃药品代理业务

继施贵宝被罚之后,又有一家药企因违规推广遭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罚。这一次,是国内最早一批之一的CSO公司,中国泰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01011.HK)孙公司泰凌医药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凌医药”)。

日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泰凌医药在药品推广销售过程中,通过在职医药代表向采购药品医院的相关科室及相关人员给付利益以促进药品销售数量。对于上述行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认定,泰凌医药的违法行为类型是经营者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目前尚不清楚泰凌医药选择认罚还是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值得一提的是,在受到1160万元重罚之后,泰凌医药已选择彻底放弃药品代理业务,转型自有药品的研发、生产和终端推广。

有分析人士表示,泰凌医药的CSO和传统的代理公司并无太大区别,真正的CSO公司不会涉及到“带金销售”的问题,很多企业目前还存在“带金销售”行为,并没有太大的改变,规范销售依然在路上。

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中国泰凌医药集团上海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被处罚是公司内部的经营事件,跟其他的第三方没有太多的关系。

巨额罚单

日前,记者来到泰凌医药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451号,这是一处稍显老旧的居民小区,数位居民告诉记者,小区内从未有过医药公司,也不存在302-10室,所谓的3楼目前正在装修,入驻的是一家教育培训机构。

记者随后来到中国泰凌医药集团位于外滩金融中心的上海办公室,一位苏姓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指泰凌医药被行政处罚)是公司内部的经营事件,跟其他的第三方也没有太多的关系。而且案件是以前的事情,现在已经结案,也就到此为止了。当记者追问公司是否打算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其表示,“这个无可奉告”。

泰凌医药成立于2009年,是泰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在内地设立的负责推广和销售药品的主体,而泰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中国泰凌医药集团在中国专门设置的投资及研发公司。泰凌医药是葛兰素史克、拜耳、罗氏重点药品的中国独家分销商,通过自身及关联公司推广销售自产药品和代理药品。相关数据显示,在目前的国内医药CSO市场中,泰凌医药的市场占有率仅次于康哲药业,名列第二。

国内CSO龙头依然难逃行贿和处罚。根据此次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详情,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查明,泰凌医药在药品推广销售过程中,通过在职医药代表向采购其药品的医院相关科室及相关人员给付利益,以促进药品销售。此外,泰凌医药根据医院采购药品的数量核算费用,以“会务费”“推广费”等名义出账后,由在职医药代表以会议赞助、科室聚餐、赠送礼品等形式,给付至医院相关科室及相关人员。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其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写明,经统计,从2014年至案发,泰凌医药总计向医院相关科室及其相关人员给付利益金额为5895.86万元,产生的药品销售收入3.13亿元,实际违法所得1142.7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泰凌医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142.70万元,并罚款18万元整的处罚。

对此,第三方医药服务体系麦斯康莱创始人史立臣表示,对泰凌医药的处罚在国内企业中开了一个先例,虽然泰凌医药的注册地不在大陆,在香港,但此次泰凌医药不仅被罚款,而且被没收了违法所得,表明处罚力度在加大。

但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行业观察人士对记者表示,对药企“带金销售”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处罚也包括两块,一块是经济层面的处罚,一块是法律层面的处罚,目前这两块的处罚均不够。”

真假CSO

长期以来,基于产品同质化、过多的流通环节以及厂家利益驱动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医药行业存在“带金销售”现象。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严格的政策,旨在规范医药销售行为。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同时,为了压缩药品流通环节,遏制“带金销售”现象,国家开始推行“两票制”。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提出:“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在弗若斯特沙利文大中华区总裁王昕看来,“两票制”的推行,彻底改变了医药行业原有的营销链条,为CSO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与传统的“带金销售”相比,CSO企业可以帮助制药企业降低营销成本和规避营销风险。

事实上,在“两票制”推行以后,国内医药行业的CSO数量也确实出现了剧增,然而,其中很多参与者只是打着CSO的名义,而行“带金销售”之实。

CIC灼识咨询执行董事王文华表示,真正的CSO是具有较高专业性、并能为行业提高附加值的,需要把上游和下游都作为增值服务的对象,尤其是下游的医院、药店,CSO与其构建长期合作关系、帮助它们提升销售量,并带来专业知识与增值服务。而目前国内其实很少有真正的CSO。随着“两票制”的推行、国家监管力度的加大,传统的营销体系不再适合当前形势,越来越多药企选择及早把产品外包给并不成熟的“伪CSO”,然而,它们并不具备真正CSO的业务能力,导致很多都走上了违规销售的老路。

“真正的CSO要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对业务人员的专业性要求很高,需要有医药专业背景,能够开展高端学术营销。它不仅要对上游的药企负责,提升其销售量,更要为下游的医院和药店负责,向其推广真正有效、副作用小、性价比高的医药产品。”在王文华看来,真正的CSO不是企业想玩就能玩的。

记者注意到,在遭受行政处罚后,沉寂一段时间的中国泰凌医药集团选择彻底放弃药品代理业务,转型自有药品的研发、生产和终端推广。12月15日,中国泰凌医药集团发布公告称,泰凌医药与复旦张江双方经友好协商,并于2017年12月15日签订终止代理及推广协议后,泰凌医药于2017年12月31日后将不再代理及推广复旦张江旗下药品里葆多(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终止协议是“为了战略的原因”。而里葆多,正是泰凌医药旗下仅剩的代理品种。根据上述公告,泰凌医药已于过往几年慢慢结束代理及推广第三方药品业务,继续代理及推广里葆多将不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

事实上,放弃CSO业务并非无迹可寻,从中国泰凌医药集团公报看,2017年上半年,CSO业务对应的经营利润为亏损4187.8万元,大幅拖累了当期利润,2016年全年也仅有933.8万元经营利润,经营净利润仅为3.2%,此次遭1160万元行政处罚,或许只是放弃CSO业务的“最后一根稻草”。

若上述协议按时生效,明年1月1日起,泰凌医药这家中国早期CSO佼佼者,将彻底放弃药品代理,放弃CSO业务。作者:黄波 来源:中国经营网



药店和诊所的药品营销,日益回归本质,进入疗效为王时代


锁定诊所和药店的慢性疼痛人群:关节炎、风湿、类风湿、颈肩疼痛、扭伤痛等人群

做营销里有句俗话,话糙理不糙:做品种,就是要锁定人群,仔细分析具有竞争性的产品,多数具有这种特征。

 

诊所、药店,要想突围同质化的惨烈竞争,拉动患者客流,就要以此角度选择品种。同理,终端所需,也是代理商选择品种的方向。

 

中医透骨五联疗法,恰恰牢牢锁定了现代人发病率越来越高的疼痛问题:

 

中医透骨五联疗法治疗15种骨关节慢性疼痛

 

这些患者恰恰是诊所、药店的主力人群。引入中医透骨五联疗法,多种药物,环环相扣,自然成为终端经营的爆发点。

顾客量增加了,客流量增加,自然而然,能带动诊所就诊、药店经营的业绩,帮助其在激烈竞争中抢占先机。因此,中医透骨五联疗法,可获得诊所、药店高度认可,也就不足为奇了。

由此,再看中医透骨五联疗法免费试用”模式,是其迅速铺开市场、持续动销上量的力量源泉,也就容易理解。也让人对诊所、药店市场新成功案例的诞生,充满了期待。

代理商用新进产品、月盈1辆车很难么?

不容易,但中医透骨五联疗法证明,能达成!

中医透骨五联疗法,锁定“金市场”、用“金产品”、“金疗效”,

帮助代理商带来“金效益”:

1、免费试用模式、快速市场动销。

2、首批进货支持、按比配赠产品。

3、利润空间足够、区域独家经销。

 麦斯康莱中医馆,欢迎各位医药界同仁加盟共同开启千亿市场,中医透骨五联疗法,中药袪痘疗法,中药白癜风疗法,中药糖尿病疗法,中药袪斑疗法,欢迎加盟合作,咨询联系13501195628

联系方式:010-67157855  400-8766138 

代理、加盟、业务咨询扫一扫图添加微信



相关话题

相关话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