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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秩序,1月11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鲁卫药政字[2017]2号),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行为进行规范,对健全和完善网上采购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对于列入省级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省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严格杜绝网下采购行为,并进一步完善平台服务功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交易需求信息采集工作。为满足临床诊疗需求,我委将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开展备案采购工作。
《通知》明确,省平台交易服务功能要进行升级完善,开通采购信息查询和反馈服务,实现采购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网上信誉评价体系,对生产配送企业不执行中标价格、配送不及时、不符合“两票制”要求等问题,医疗卫生机构可及时在线反馈。
《通知》要求,对于尚未实行网上采购的部分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等,也将进一步完善采购流程,纳入省平台采购范围,实行网上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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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官网-药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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