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最网
首页

又见“老朋友”,这次他说很后悔,害人又害己……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监督所曾接到举报:

永福社区1号农居点23幢东有人非法行医。


执法人员到现场发现

利多卡因、注射器、生理盐水等大量

医疗废弃物,

行医者朱某不能出示

有效行医资格证明和

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卫生监督员一看到朱某这张“老面孔”,心里又激动又惋惜。朱某是非法行医的监管重点对象,执法人员曾对其多次回访。第一次发现现场有病人,但是诊疗行为进行了一半,只完成了诊,未完成疗,执法人员完成了病人笔录,作为证据先保存。第二次回访时诊疗活动已结束,现场没有病人,但是有使用后的输液袋、输液管等医疗废物,现场还有使用后的药瓶。


经调查

2012年起,朱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某农居点23幢101、202室租房等地从事诊疗活动。


2012年7月19日、2014年9月12日

朱某因未取得医师资格及相关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诊疗活动,先后二次被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局行政处罚。


2017年3月22日

朱某因仍然在前述地点中的23幢202室无证从事诊疗活动被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认定朱某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应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当卫生执法人员将后续处理措施告知朱某时,朱某说:“我很后悔,害人终害己……”


再次提醒市民,千万不要到这种无任何行医资质,阴暗潮湿、场地狭小、卫生条件差,医疗设施设备、药品、废弃物品乱堆乱放的场所就医,否则对您的健康权益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有发现类似这样的违法场所,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



来源:余杭区卫生监督所


相关话题

相关话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