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9号公告,确定2017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0分、18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49分和137分。青海考区将对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并核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1月8日公布,考生自2018年1月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资格申请
(一)申请时间。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8年1月8日至1月26日,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进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请。
(二)申请事项。考生核对个人信息,预约递交申请材料时间(时限要求见下文),选择证书领取地(默认为考生报名地所在市州考点办公室),生成并自行打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三、资格审核
(一)时间安排。2018年1月22日至2月2日,考生到网上选定的考点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各考点办公室将申请材料收集齐全后,于2018年2月9日前统一提交至省考区办公室进行审核。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或未提交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二)递交材料
1.《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兽医、畜牧兽医和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时间限于2017年12月31日;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资格授予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青海省农牧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8年3月5日至3月16日。资格证书领取地为考生自主选定的提交申请材料的地点。
五、资格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于2018年1月22日至2月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省考区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补发资格证书。
青海省农牧厅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