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对质检总局《关于从蒙古国进口屠宰羊事宜的函》作出了答复。
经过研究,农业部同意质检总局关于按照云南试点模式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从蒙古国进口屠宰羊的原则意见,并建议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同意后,由农业部牵头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信息来源:农业部兽医局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对质检总局《关于从蒙古国进口屠宰羊事宜的函》作出了答复。
经过研究,农业部同意质检总局关于按照云南试点模式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从蒙古国进口屠宰羊的原则意见,并建议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同意后,由农业部牵头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信息来源:农业部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