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经济技术标评审规则》,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期为2016年3月23日至3月31日(周六、周日正常休息)。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3月31日17∶30时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投诉材料递交至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逾期不受理任何申诉或投诉材料。
二、根据经济技术标评审规则,符合药品质量标准起草单位的认定条件,但现行标准为药品试行标准的,在附件“评分项一”中标注为“试行标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药品试行标准转正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3]37号),上述药品需提供省级药监部门试行标准转正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否则不予认定质量标准起草单位。
三、材料递交地址: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239号(原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512室。
四、联系电话:0791-88102300,0791-88130800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所有结果):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申报材料审核结果
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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