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浙江医药股发布关于辅酶 Q10 产品涉诉事项美国诉讼案结案的公告称,近日收到休斯敦地方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裁定本公司不侵权。历时长达七年,自始至终证实了浙江医药的辅酶 Q10 工艺未侵犯日本 Kaneka 公司专利。
为什么说是自始至终证实呢?了解一下整个案件的始末就清楚了:
Kaneka 公司有关辅酶 Q10 的相关专利(US7,910,340 B2)于 2011 年 3 月22 日在美国获得授权, 但浙江医药认为 Kaneka 公司的相关专利存在新颖性和创造性方面的缺陷, 在其专利生效后立即在美国德州休斯顿地方法院起诉其专利无效。
随后 Kaneka 公司在美国加州中央区地方法院对包括浙江医药在内的七家国内外辅酶 Q10 的生产和经营公司提出侵权诉讼,并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提交了 337 调查申请,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上述七家公司就侵犯其有关辅酶 Q10 的相关专利展开 337 调查,并发布普遍或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
2012 年 11 月 29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 Kaneka公司申请的 337 调查案作出裁决,认为本公司没有违反 U.S.Pat.No.7,910,340专利所声称的权利要求,没有违反 337 条款。
2015 年 11 月 30 日,美国德州休斯敦地方法院宣告辅酶 Q10 美国诉讼案审理结果, 裁定浙江医药未侵犯日本 Kaneka 公司的辅酶 Q10 专利。
在休斯敦地方法院作出上述法院命令(判决书)后,日本 Kaneka 公司不服并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庭, 后联邦巡回上诉法庭发回重审。
2018 年 1 月, 休斯敦地方法院再次庭审,陪审团认为 ZMC 制造辅酶 Q10 的过程没有侵犯 Kaneka 公司的专利。 近日公司收到休斯敦地方法院的终审判决书, 裁定本公司不侵权。
该两起独立的诉讼,历经七年,浙江医药自始至终证实都是清白的!但是此案件是否到此为止呢?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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