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多部门联合开展
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
省级考评工作
背景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考评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7]1231号)有关要求,各省(区、市)要在试点地区自评的基础张开展试点工作省级考评。为做好北京市试点地区的考评工作,由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牵头,首都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联合组成市级督导组,于2017年1月16日在北京京仪大酒店对朝阳区、海淀区两个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区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区综治办、区卫计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等有关部门,以及抽查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委会等有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参与了本次督导考核工作。
本次督导采用工作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朝阳区、海淀区的卫生计生委、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康复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全面督查。同时,各部门就试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工作成效进行了分享交流与深入讨论。
图:朝阳区、海淀区汇报
北京市督导组对两个综合管理试点区的工作成效,尤其是总结出来的服务和管理模式,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也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北京市试点区要继续发扬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持续强化保障措施;二是要深入夯实服务和管理工作基础,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三是要继续深入总结经验,推广扩大经验成果。
图:
业务交流与专家讨论
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