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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金普新区新农合政策最全面的解读


2018年,金普新区的新农合政策有了很多调整,这是一份最全面的政策解读的材料,无心姐分享给大家,希望对你有用哦!

一金普新区区内就医须知:

1.金普新区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住院报销比例

序号

医院名称

比例%

1

大连市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            (综合转诊资格)

65

2

大连市金州区第二人民医院

80

3

大连市金州区第三人民医院

80

4

大连市金州区第四人民医院       (精神科专科转诊资格)

80

5

大连市金州区中医院   

80

6

大连市金州区妇幼保健院    (妇产科、儿科专科转诊资格)

80

7

大连市金州区口腔医院           (口腔科专科转诊资格)

80

8

中国医科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院(综合转诊资格)

65

9

大连市金州区向应卫生院

80

10

大连市金州区杏树卫生院

80

11

大连市金州区华家卫生院

80

12

大连市金州区七顶山卫生院

80

13

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卫生院

80

14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医院

80

15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董家沟医院

80

16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得胜卫生院

80

17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李家卫生院

80

18

大连市金州区石河卫生院

80

19

大连市金州区复州湾卫生院

80

20

大连市金州区炮台卫生院

80

21

大连保税区亮甲店中心卫生院

80

22

大连保税区二十里堡卫生院

80

23

大连金州长庚老年病医院

65

24

大连仁济血栓病医院

65

25

大连金州解放路医院

65

26

大连开发区黄海路中医医院

65

27

大连金石滩医院

80

28

大连立光康复医院

65

29

大连绅医中医医院

65

30

大连附大中医院

65

31

大连保税区医院

65

32

大连盛和医院

65

33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限结核病入院)

80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普兰店分区、限结核病入院)

80

34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限传染性疾病入院)

80

35

普兰店区中心医院                    (综合转诊资格)

65

36

普兰店烧伤专科医院

65

37

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医院

80

38

瓦房店市中心医院                    (综合转诊资格)

65

39

大连辽渔医院

50

40

大连天津街肛泰医院

50

41

大连金州新区结核病防治所

门诊定点


2.参合人员在金普新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就诊,无需办理转诊手续,持新农合IC卡、证即时结算,患者只需承担自负的部分,报销金额由医疗机构垫付。

二.金普新区统筹区域外就医须知

(一)转诊须知

1.参合患者赴统筹区域外就诊,转诊由指定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发起,经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转诊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诊治能力和患者病情,向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发起转诊,经市级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到省外就诊的患者,须经具有资质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按规定程序转诊方可享受新农合政策规定的补偿待遇。未按转诊程序或入院5日内没有补齐转诊手续或在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费用,新农合及大病保险不予报销。

转诊到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原则上要求在医院即时结报。

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名单

序号

医院名称

比例%

1

大连市中心医院

50

2

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

50

3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50

4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

50

5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

50

6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非传染性疾病入院)

50

7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

55

8

大连市友谊医院

50

9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50

10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50

11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50

12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50

13

大连市中医院

50

14

大连市儿童医院

50

15

大连市妇幼保健院

50

16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50

17

大连市皮肤病医院

50

18

大连市口腔医院

50

19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其他疾病入院)

50

20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普兰店分区、其他疾病入院)

50

21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

50

22

大连北海医院(210医院)

50

23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50


2.对指定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规定如下:门诊及住院期间转诊需县级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盛京医院大连医院、普兰店区中心医院、瓦房店市中心医院)开具转诊单;专科疾病(精神科疾病、口腔科疾病、妇科疾病及14周岁以下儿童患病)可由专科定点医疗机构(金州区第四人民医院、金州区口腔医院、金普新区妇幼保健院)开具转诊单,转诊后可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大连市结核病医院、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等同时为大连市市级及我区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无需办理转诊手续。

(二)统筹区域外异地急诊就医须知

1.新农合参合患者因突发可能危及生命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的危急重症,就近在大连市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的,经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认定符合大新农合办发【2017】22号文件规定的“新农合基金予以支付费用的急诊救治范围”:包括一是经急诊抢救收治入院的情况。在急诊产生抢救(大、中、小),烧伤抢救(大、中、小),烧伤复合伤抢救,舱内抢救,新生儿辐射抢救等类型的抢救费用的情况;二是经急诊收入院并进行急诊手术的情况;三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以上三种情况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出院时,新农合急诊患者享受即时结报。各类新农合患者入院时,如果因个人原因未携带齐全身份证、新农合证、转诊单、异地医疗登记单等相关证件材料,则以自费人员身份登记入院。入院5日内,新农合患者须补充提供完整的相关证件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可将患者登记成为新农合即时结报身份,出院时享受即时结报。其他未经转诊的患者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2.因急诊急救在异地医院住院(指大连市外)的,应在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电话备案(0411-65891698、0411-65891272),经办机构对入院日期、备案时间、就治医院、就治地区及病情予以网上登记备案,患者出院后携带报销材料到经办机构领取备案登记表按规定进行报销结算。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审核结算。

(三)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就医须知

在统筹区域外长期异地居住的参合人员应在参合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备案手续,选定异地医疗定点医院,并领取异地医疗登记单。

1.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农合医疗保险卡及证;

2)本人异地居住证或现居住地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应写明参合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居住地址、异地居住亲属关系、居住起始时间)及本人/直系亲属房产证明(均为原件/照片和复印件)等

2.选择两家异地新农合定点医院作为异地医疗定点医院。其中居住地在大连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的,需要选择大连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医疗定点医院。

3.异地医疗登记备案办理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取消统筹区域内的结算功能。

4.异地医疗定点医院为大连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联网即时结报医院)的,需按规定在医院即时结报,没有即时结报的不予报销。

5.异地医疗定点医院为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联网即时结报医院、或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上需要在医院即时结报,尚不能完成联网结报的,可选择现金垫付,提供异地医疗登记单、收据、医疗费用明细、住院病志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等材料按原渠道现金报销。

6.异地医疗定点医院不属于市级、省级、跨省即时结报定点医院的,需要参合人员现金垫付,提供异地医疗登记单、收据、医疗费用明细、住院病志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等材料按原渠道现金报销。

7.新农合患者在非选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时,需要由选定的异地医疗定点医院出具转诊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四)现金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

现金报销结算时需提供转诊单(异地急诊另外需提供急诊病历、异地居住需另外提供异地医疗登记单);住院收据(原件加盖医院印章);医疗费用明细(原件加盖医院印章);住院病志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等相关材料,由街道经办人员汇总后统一到金普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异地现金审核受理窗口办理审核结算。

特殊情况:

1)参合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费用,出院审核结算时需要另外提供参合人员本人意外伤害情况说明。

2)符合报销政策的生育分娩补助,需要另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核实无误后,医保中心留取复印件存档。

三.保障待遇

1.门诊保障待遇: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仅限于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50%,年累计200元封顶。

2.住院保障待遇:全区乡级、县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800元(大连市儿童医院、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的18周岁以下患者、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大连市结核病医院、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为4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0%、65%、50%。大连市外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40%。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分两段进行补偿,0-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比例为30%,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40%。

在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比同级医疗机构提高5%。

3.特慢病门诊保障待遇(指门诊)(限定医院见下表):尿毒症肾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等4种门诊特慢病的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统筹支付范围。所有病种按照所在诊治医院住院补偿比例给予报销,不设定补偿起付线。其中器官移植术后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抗排斥药的费用,新农合基金年度最高支付1.8万元。

特慢病门诊保障待遇(限定医院)

序号

病名

登记医院

治疗限定医院

1

尿毒症肾透析

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院、普兰店区中心医院、瓦房店市中心医院、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

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统筹区内有透析资质的定点医院

2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同上

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区级中心医院及三级医院

3

系统性红斑狼疮、

同上

同上

4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

同上

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患有上述4种门诊特慢病的参合人员,进行门诊特慢病治疗前需首先到区级限定医院医保科检诊登记确认,登记后方可到有相关门诊特慢病治疗资质的医院就诊。

4. 住院分娩补助

对参加新农合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妇女,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自然分娩每人补助1000元,剖宫产每人补助1500元。到区外分娩的,必须经过转诊,方可享受补助。

四.新农合22种重大疾病保障管理

大连市新农合确定的22种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及报销限额(见下表),超限额部分按照所在医疗机构新农合普通疾病报销比例执行。

二十二种重大疾病标准

 

序号

病种

补偿比例

年度支付限额(万)

1

儿童白血病(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70%

15

2

儿童先心病(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70%

5

3

尿毒症(含门诊透析治疗)

80%

10

4

耐多药肺结核

70%

2.7

5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70%

10

6

重性精神病

70%

3

7

妇女乳腺癌

70%

6

8

妇女宫颈癌

70%

4.5

9

肺癌

70%

3.6

10

食道癌

70%

4

11

胃癌

70%

3.2

12

结肠癌

70%

3.2

13

直肠癌

70%

3

14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70%

7.2

15

急性心肌梗塞

70%

2

16

脑梗死

70%

1

17

血友病

70%

1.6

18

I型糠尿病

70%

1

19

甲亢

70%

1

20

先天性唇腭裂(单侧、双侧)

70%

1

先天性唇腭裂(完全、不完全)

70%

1

唇腭裂术后鼻唇畸形

70%

1

先天性牙槽裂

70%

1.5

唇腭裂继发下颌前突畸形(下颌前突矫正术)

70%

4

唇腭裂继发上颌发育不足畸形(上颌发育不足及下颌前突)

70%

6

21

儿童苯丙酮尿症

70%

2

22

尿道下裂

70%

2



五.新农合大病保险

根据大连市卫计委与市级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以出院时间为结点,自然年度为单位,在基本医疗待遇支付后,个人合规费用自负15000元(低、五保13000元)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理赔。符合即时结算的,在办理出院时即可享受大病保险理赔待遇,不符合即时结算的,现金结算时,即可在“一站式服务窗口”报结。

六.民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需知

1、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具有新区常住户口且参加户口所在地新农合农村低保人员、五保人员。

2、病种范围(九种)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红斑狼疮、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

3、救助标准

   属于重特大疾病的,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含门诊)为2万元,属于患有其他疾病的,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4、重特大疾病病种登记确认

携带证件: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低保证或五保证等。

提供病历资料:提供既往在医院就医时保留的有确诊意义的相关病历材料。

5、可作为检诊认定参考依据的病历材料要求

原件或加盖医院印章的复印件;既往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住院材料要包括出院小结以及住院时与确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

6、病种登记确认指定医院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红斑狼疮由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院(原开发区医院)、普兰店区中心医院、瓦房店市中心医院登记确认;重性精神病由金州区第四人民医院登记确认;耐多药肺结核由金州区结核病防治所登记确认;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由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登记确认;金州区中医医院负责恶性肿瘤登记确认。

在指定医院进行重特大疾病病种登记确认后方可享受救助待遇。

7、救助服务要求。

新批准的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等城乡困难居民,在符合参保参合的条件下,从次月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救助对象因停保或死亡等原因从次月起取消医疗救助待遇。救助对象的新增、停保等动态变化情况由民政部门按月在网上进行标识登记。

联系电话:

新农合办公室:87692813

医保中心  

医疗监督部:65891690;

医疗审核部:65891684 ;

医疗结算部:65891981;  

基金财务部:65891692 ;

新农合管理部:65891698;

大病保险咨询电话:87801551 8780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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