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保局,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机构,各有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并结合本省实际,省人社厅制定了《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人社厅反馈。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