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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前公布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数据显示,全省共有293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中政府办2640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42951家,其中省统一规划34830家。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基层村卫生室覆盖率82.56%,枣庄,泰安,威海等市村卫生室制度覆盖率100%。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按规定配备了国家和省增补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率87%。
基本药物公平可及性明显增强,济南,青岛,威海,临沂等地将基本药物与慢病管理,家庭医生签约,医保报销紧密融合,遴选部分基本药物,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发放。各地均制定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管理方案,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能够严格落实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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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