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范围的通知。而事实上,随着分级诊疗不断推进,医疗市场下沉已成为大趋势。截至目前,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文,放开基层用药。
以下为天津市发布通知内容: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卫药〔2017〕533号),并按照基层卫生处要求,为更好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工作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范围与二、三级医院用药衔接,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和配备,满足签约居民多样化的用药需求,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范围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2月1日起,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范围与二、三级医院用药全面衔接。各采购主体可按需进行网上采购,并及时选择、调整委托配送关系,以免因操作不及时,影响网上采购工作。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8年1月31日
(来源: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编辑:胡哲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