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的要求,我委委托下放2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省直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广告审查权”(项目编码“11130000087253501U-XK-014-0000”)委托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或卫生计生部门实施。
二、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运往国外)”(项目编码“11130000087253501U-XK-023-0000”)委托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或卫生计生部门实施。
特此公告。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