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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缺药:2家企业因中标价低不供货被警告

1月30日,辽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2017年第4号药品短缺预警预报。


依据辽宁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系统数据,2017年10-12月份全省共上报短缺药品信息256条。在上报信息中除对拟通过市场撮合议价的15种短缺药品外,对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另外15种药品启动调查程序。


通过对有关生产、配送企业调查、甄别、核实,其中:10种药品属于原料问题造成的临时性短缺,经及时与相关企业沟通、协调,现已恢复供应;1种药品属于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过程中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信息不对称、沟通不及时造成的配送不及时,不适于药品短缺,协调后已得到解决;2种药品目前处于短缺状态。


有2家药品生产企业以中标价格低、无法供应等原因为由不按与医疗卫生机构议定价格正常供应。经研究决定,鉴于出现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中标价格低、无法供应为由对医疗卫生机构拒绝供货的情况,对上述两家公司给与警告,并限期一个月整改,逾期未整改将企业记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各级卫计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短缺药品调查工作,如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要按相关规定进行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企业要给予警告并上报省级卫计行政部门。如发现所需品种暂时无法供应,有其他厂家同种药品挂网交易的可选择其他厂家的药品,有替代药品的可选择替代药品。


药品生产企业要按与医疗机构议定的价格及时足额供货。如发生擅自涨价或通过控销手段不能及时足额供货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取消该企业参与辽宁省药品采购活动资格,记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并公示,公立医院2年内亦不得向其采购任何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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