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2017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的通知
尊敬的无偿献血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无偿献血表彰活动。为做好我市无偿献血表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于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1、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及以上);
2、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及以上,少于40次);
3、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少于30次)。
(二)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1、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2、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计算。
(三)此前的金奖获得者,献血次数自上一次获得金奖时统计的第40次献血日期起重新计算(不含第40次);获得其他奖项者,可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
(四)献血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且2016-2017年度至少在本市参加过一次无偿献血。
(五)在全国范围内不同地区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扬州地区及外地累计献血20次及以上)申报有关奖项的,请献血者将扬州地区以外的献血记录原件交扬州市中心血站血源管理科(扬州市邗江区城北乡玉人路11号),合并在本市的献血记录中一并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
(六)我站会为符合条件的献血者申报奖项,但部分早期献血的献血者因资料不全、信息有误等原因,会影响申报工作。扬州地区的献血者如存在以上问题,请在2018年3月15日前拨打献血服务热线 0514-87959911(24小时)/87959970申报、核对本人的献血次数,以防漏报。逾期未核对信息造成漏报的,可在两年后重新申报。
特此通知!
扬州市中心血站
2018年2月1日
一图读懂无偿献血新福利——
来源:扬州市中心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