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了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共抽检酒类,肉制品,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糕点,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和乳制品等11类食品186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51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总体情况
酒类31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269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方便食品8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9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果制品12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199批次,速冻食品80批次,糖果制品214批次,饮料101批次,乳制品14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情况
(一)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南路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市盘龙酒厂生产的纯粮液,酒精度检出值为40.0%vol,比国家标准规定(41%vol—43%vol)最低值低2.4%。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奥体中心广场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楠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酱卤肉制品,辐照食品),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3×105CFU/g、1.7×105CFU/g、1.2×105CFU/g、2.4×105CFU/g、1.3×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内蒙古维多利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分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苏尼特右旗今朝食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汉堡牛肉粒(沙嗲味),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7×102CFU/g、5.0×104CFU/g、9.8×104CFU/g、4.2×104CFU/g、7.9×102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双流区三友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昆明多吉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云南老家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香鸡翅,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7.1×103CFU/g、2.6×105CFU/g、1.7×105CFU/g、4×104CFU/g、<1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双流区三友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昆明多吉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云南老家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鸡翅,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41 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30mg/kg)高出36.7%。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六)成都满庭芳百货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云南禾农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辐照食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62 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32.4%;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4.1×106CFU/g、4.7×106CFU/g、4×106CFU/g、4.2×106CFU/g、2.4×106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七)成都满庭芳百货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云南禾农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鸡拐(辐照食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958 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91.6%;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6.5×107CFU/g、2.6×108CFU/g、2.1×108CFU/g、2.2×108CFU/g、6×107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八)天猫保涞福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涞源县盛泽农副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涞源县盛泽农副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牛腱,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64 g/kg ,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75g/kg)高出1.19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3,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1.3倍。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德诚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桂林冠峰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黑芝麻糊,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0CFU/g、20CFU/g、25CFU/g、15CFU/g、1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霉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110CFU/g、85CFU/g、90CFU/g、60CFU/g、55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霉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十)广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宁青秀店销售的标称广西亿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干吃坚果谷物脆,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25CFU/g、<10CFU/g、15CFU/g、<10CFU/g、2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十一)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青石桥店销售的标称民勤县德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酱卤瓜子(葵瓜子,奶油味),霉菌检出值为45 CFU/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25 CFU/g)高出80%。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二)长沙家乐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泰国飘香进出口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监制、上海浏乡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湖南飘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豌豆(牛肉味),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35CFU/g、65CFU/g、50CFU/g、95CFU/g、7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三)山西山姆士超市有限公司学府店销售的标称山西仙塔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咸味核桃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1 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0g/100g)高出82.0%。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四)重庆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大礼堂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南岸区吉香园食品厂生产的怪味胡豆,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2.2 mg/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3mg/g)高出3.1倍。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内蒙古维多利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东影南路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绿云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酸值(以KOH计)检出值为13.6 mg/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3.0mg/g)高出3.5倍。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十六)海口国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新意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噜吽浓香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87.6 μ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20μg/kg)高出3.38倍。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十七)淘宝小孙零食铺(经营者为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菇凉食品店)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光新园食品厂生产的伊犁蓝莓味李果,苋菜红检出值为0.286 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5g/kg)高出4.72倍;亮蓝检出值为0.0842 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25g/kg)高出2.4倍;红色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6.4、黄色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4,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分别高出5.4倍、40.0%。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海口美兰十八碗蒸菜馆白龙店销售的标称海口琼山百名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委托浏阳市康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梅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0.4 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8.0 g/kg)高出30.0%;胭脂红检出值为0.15 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5 g/kg)高出2.0倍。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处置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义务。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河北、山西、内蒙古、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云南、甘肃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山西、内蒙古、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新疆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小贴士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产品明示执行标准《固液法白酒》(GB/T 20822—2007)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白酒中酒精度不达标会影响白酒的品质,原因主要包括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或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二、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2726—2016)中规定,一个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样品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由于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三、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因此,被广泛应用于肉制品加工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油炸肉类、西式火腿类、发酵肉制品、肉灌肠类和熏、烧、烤肉类中最大使用量为0.15g/kg;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西式火腿类不超过70mg/kg,肉罐头类不超过50mg/kg,其他允许使用的肉类食品中的残留量不超过30mg/kg。肉制品中亚硝酸盐超标,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准确计量导致;或者为延长保质期多加了成分不明的复配添加剂等,造成重复添加而导致超限量。亚硝酸盐进入血液后可将血液中的低血红蛋白氧化成高血红蛋白,且在酸性条件下(如胃液中)易与胺类物质发生反应,生成亚硝基化合物。亚硝基化合物是最主要的化学致癌物之一,一次性食用过多或者误用亚硝酸盐均可引起急性中毒。
四、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预制肉制品和熟肉制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使得重复使用而超限量,也可能是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造成的。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五、山梨酸及其钾盐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肉灌肠类中最大使用量为1.5g/kg。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六、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产品明示企业标准《糊类制品》(Q/GLGF0003S—2017)以及《果蔬燕麦》(Q/GXYF0006S—2017)中规定,一个糊类制品或果蔬燕麦样品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一个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及直接食用的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样品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 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 CFU/g。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七、霉菌
霉菌是用来判定食品加工过程中被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的指标,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产品明示企业标准《糊类制品》(Q/GLGF0003S—2017)中规定,一个样品的5次霉菌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5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霉菌的最大限量值为25 CFU/g。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被霉菌污染。
八、酸价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酸价(以脂肪计)(KOH)应不超过3 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可能导致肠胃不适症状。
九、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主要反映炒货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产品中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80 g/100g,其他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50 g/100g。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需避免食用能明显辨别出哈喇等异味的炒货食品。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坚果与籽类的脂肪氧化、生产用油变质,或者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变质。
十、酸值
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消费者需避免食用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的油脂。《亚麻籽油》(GB/T 8235—2008)中规定,压榨成品亚麻籽油的酸值(以KOH计)限值分别为一级不超过1.0mg/g、二级不超过3.0mg/g。造成酸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十一、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化学物质。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对肝脏的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油、玉米油中的最大限量为20μg/kg。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超标可能是因为花生原料在储存过程中温度、湿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生产前对原料把关不严;精炼工艺不达标或工艺控制不当等导致。
十二、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混合使用多种防腐剂,致使该产品中的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防腐剂为低毒、安全性较高的品种,但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
十三、甜蜜素
甜蜜素的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是一种低热量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凉果类、话化类、果糕类中的最大使用量为8.0 g/kg。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的甜蜜素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四、合成着色剂(胭脂红、苋菜红、亮蓝)
胭脂红、苋菜红、亮蓝是常见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业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胭脂红、苋菜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 g/kg,凉果类中亮蓝的最大使用量为0.025 g/kg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家未按国家标准规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十五、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该项目不合格可能是生产厂商对国家标准不了解或了解不够透彻,大量添加同一种颜色的不同色素。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