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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OEM】为什么你的化妆品总在文案说明上出问题?(干货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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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清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作用的产品。为了让规范化妆品命名,2010年2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



一、命名原则

一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是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是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名称顺序一般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二、禁用内容 

一是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

二是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三是医学名人的姓名。

四是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方言。

五是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六是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七是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表示的除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但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除外,如维生素C,BB霜等)。

八是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三、其他要求 

一是化妆品的商标名分为注册商标和未经注册商标。

商标名应当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是化妆品的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主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


三是化妆品的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

(如膏、霜、液、乳、水、雾等,另“精华”不能表明状态,不可以做属性名)。


四是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


五是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可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


六是名称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


七是进口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应当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

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八是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如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减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


四、禁用语 

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


一是绝对化词意。

如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换肤;去除皱纹等。


二是虚假性词意。

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


三是夸大性词意。

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四是医疗术语。

如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五是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如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减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


六是医学名人的姓名。

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七是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

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


八是庸俗性词意。

如“裸”用于“裸体”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九是封建迷信词意。

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十是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如肤螨灵等。


十一是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

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又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五、可宣称用语 

用语符合化妆品定义的,可在化妆品名称中使用。在化妆品名称中推荐使用的可宣称用语包括:


一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1.发用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祛屑;柔软等词语。

2.护肤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清爽;控油;滋润;保湿;舒缓;紧致;晒后修护等词语。

3.彩妆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美化;遮瑕;修饰;美唇;润唇;护唇;睫毛纤密、卷翘等词语。

4.指(趾)甲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保护;美化;持久等词语。

5.芳香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香体;怡神等词语。


二是特殊用途化妆品名称可使用与其含义、用途、特征等相符的词语。


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九种特殊用途功能。如健美类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健美;塑身等词语。祛斑类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祛斑;淡斑等词语。


三是对化妆品名称中的禁用语和可宣称用语的原则性要求,具体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词语。


 六、备案违禁词语 

一是标签禁止标注的用语。


1.有夸张效果的。如特效;高效;全效;强效;速效;超强;特效蛋白;高效渗透剂;速白;用一次白一次(另补加:即瞬)。


2.有虚假效果的。如多少天见效;几个周期见效;无试验依据的效果指标(数天后,数周后);经××例临床观察具有明显效果;产品有效率xx%;xx例有效;xx%有效;经皮肤测试;经xx认证。


3.有夸张用词的。如广谱;全方位;全面升级;控油;安全;激活;活化;消除;清除;瘦身、丰胸、溶脂,吸脂,燃烧脂肪;瘦身;瘦脸;瘦腿;减肥;丰乳;丰胸;使乳房丰满;预防乳房松弛下垂;生肌、细胞 生肌肉;提高肌肤抗刺激;更新肌肤;抗氧化,消除自由基,活化细胞再生功能;细胞再生能力;细胞活力;细胞增殖和分化;有效刺激重要的细胞再生及新陈代谢;活肤。


4.有夸张描述的。如采用新型着色机理永不退色;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渗透至角质层深处的美白效果;破坏黑色素细胞;抑制或阻断黑色素的形成;洗净多余油脂粒;减少和抑制油脂粒、黑头、粉刺的产生;激活细胞组织;


二是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


1.菌类、螨类。如除菌;抑菌;杀菌;抗菌;灭菌;防菌;除蟎;杀蟎。


2.毒、炎、敏 消毒类。如排毒;驱寒解毒;伤口愈合清除毒素;去除体内毒素;无毒;微毒;消炎;抗炎;抗敏;防敏;舒敏;缓敏;脱敏;柔敏;改善敏感肌肤,改善过敏现象。


3.保健类。如理气;行气;益气;通脉;活血;补血;安神;养脑;补肾;利尿;祛风;除湿;润燥;内调;促进血液循环;调节内分泌;改善内分泌;延缓更年期;平衡荷尔蒙;防止卵巢及子宫的功能紊乱;


4.斑类。如防止黑斑;消除斑点;斑立净;无斑;治疗斑秃;逐层减退多种色斑。


5.保养类。如防病;祛疤;防癌;抗癌;降血压;防治高血压;吸附铅汞。


6.生发、体臭类。如生发;毛发新生;毛发再生;生黑发;治疗腋臭,体臭,阴臭。


7.皱纹、抵抗类;如抗衰老;抗皱;消除皱纹;去除皱纹;延年益寿;提高记忆力;免疫力。


三是医疗术语。


1.癣类。如手癣;甲癣;体癣;头癣;股癣;脚癣;鹅掌癣;花斑癣;牛皮癣。


2.痛、伤类。如经痛;肌痛;头痛;腹痛;刀伤;烧伤;烫伤。


3.菌类。如细菌,真菌,念珠菌,糠秕孢子菌,蟎虫,厌氧菌,牙孢菌,暗疮杆菌,毛囊寄生虫等微生物名称。


4.激素类。如雌性激素,雄性激素,平衡荷尔蒙,抗生素,激素等药物名称。


5.身体不适类。如胃胀蠕动;消化不良;便秘;失眠;解除疲劳; 改善睡眠;散淤血。


6.发类。如脂溢性脱发;病变性脱发;毛囊激活;毛囊炎;止脱。


7.牙病类。如牙周炎;冠周炎;牙周/冠周/牙龈/牙槽脓肿;牙龈出血、肿痛、萎缩。


8.病症类。如丘疹;脓疱;疮痈;传染性湿疹;伤风感冒;哮喘;支气管炎;皮肤感染;皮肤面部痉挛等疾病名称或症状;缓解痉挛抽搐;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


9.医疗术语类。如中枢神经;患处;治疗;美容治疗;处方;药方。


七、符合定义范畴的部分功能

在保证真实性的前提下,下列功能被认为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功能范畴:


一是清洁功能。

如清洁皮肤;清洁头皮和头发;防止或去除头屑等相关词语。


二是除不良气味功能。

如预防异味;香气使人心旷神怡等相关词语。


三是护肤、美容,修饰功能。


1.护肤:如防止皮肤粗糙;使皮肤光滑;绷紧皮肤;紧致肌肤;去除肌肤表面干燥老化角质。


2.润肤:如滋润皮肤;使皮肤湿润;保护皮肤防止干燥;补充皮肤细胞的水分。


3.美肤:如增加皮肤弹性;使皮肤细腻;使皮肤柔软,有光泽;调理皮肤;使皮肤保持健康;使皮肤更清爽。


4.润发:如补充和保持头发的水分和油脂。


5.美发 :如使头发柔软;头发曲裂分枝;头发产生静电;保持头皮和头发的健康。


6.润唇美唇:如口唇粗糙;润唇;使口唇光滑;保护口唇,干燥;保持口唇健康。


7.牙齿:如淡化牙菌斑、预防口腔细菌滋生、清洁口腔;预防口腔异味或口臭、清新口气;维护保持牙齿牙龈健康;洁白美白牙齿。


8.其他:如保护指甲;使化妆持久不易脱落;


四是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九种特殊用途功能。


1.育发脱毛类。如育发作用或有助于头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预防脱发;减少或消除体毛;养发。


2.美发类。如改变头发颜色;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


3.美乳类。如美乳;美胸;有助于乳房健美;增加乳房皮肤弹性及张力。


4.健美类。如健身,纤身,塑身,美体,收腹,苗条,有助于使体形健美。

5.除臭防水类。如去除腋臭,体臭,汗臭;防水,防汗。


6.祛斑祛黄类。如消除色素;预防色素斑;祛斑作用:淡/弱化色素斑;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


7.防晒类。如防晒,防紫外线,隔断紫外线,防皮肤光老化,防日晒引起的色斑;减轻日晒引起的皮肤损伤;防晒值超30只能标30+。


五是有争议词语也禁用。

如迅速、快速、全面、提高抵抗力、镇定、祛螨、延缓衰老、抑制黑色素的形成、超xx、特xx、均衡油脂分布、去除黄气、暗哑、抑油、修复细纹、提升肌肤净白还原能力;强力;独有;特有;中草药,等等。


八、标签基础知识

一是标签。

粘贴、印刷在销售包装上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性材料。


二是销售包。

以销售为主要目的与内装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包装。


三是内装物。

包装内所装的产品。


四是保质期。

指在产品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持产品质量(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质量(品质)。


五是标签根据产品特点采用以下形式:

1.直接印刷或粘贴在产品容器上的标签。

2.小包装上的标签。

3.小包装内放置的说明性材料。


六是标签的基本原则:


1.化妆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科学正确。

2.化妆品的标签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宣传内容,不应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七是标签的基本内容:


1.产品名称。

A、产品名称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产品标准的名称,或反映化妆品真实属性的、简明、易懂的产品名称。

B、使用新创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化妆品分类规定的名称,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C、产品名称应标注在主视面。


2.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A、应标明产品制造包装、分装者的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B、进口化妆品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和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内装物量应标明容器中产品的净含量。


4.日期标注。

A、必须按下面两种方法之一标注:a.生产日期、保质期。b.生产日期和限期使用日期。

B、标注方式:生产日期标注按年、月或年、月、日顺序标注。保质期标注:保质期X年或保质期X月。生产批号标注由生产企业自定。限期使用日期:请在XX年XX月之前使用等语句。

C、日期标记应标注在产品包装的可视面(除生产批号外)。


5.应标明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标准号。


6.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


7.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需标明特殊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


8.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


9.必要时应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10.其他:

A、对体积小又没小包装不便标注说明性内容的裸装产品,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名称。

B、应按GB7916的要求注明某些特定原料所需注明的内容。


八是标签的基本要求:


1.化妆品标签不应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

2.化妆品标签所有文字应是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但必须拼写正确。

3.进口化妆品应同时使用规范的汉字标注各项内容。

4.标签所用计量单位应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

九是常规标签撰写、校对要点。

1.产品名称、种类、商标logo。

2.保存方法。

3.注意事项。

4.使用方法。

5.功效。

6.全成分。

7.委托生产者及被委托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8.生产许可证。

9.执行标准。

10.生产日期。

11.保质期限。

12.产地。

13.净含量。

14.循环利用标志、回收标志、环保标志。

15.条形码。

16.其他。


九、天猫化妆品店铺规定

一是所有类目商品适用的相关要求:

1.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

A、《广告法》及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最高级、国家级、最佳、顶级、极品、第一品牌;

B、含有绝对化词义且无法通过客观证据证明,建议不要使用的:绝无仅有、顶尖、万能、第一、最低、销量+冠军、抄底、最具、最高、全国首家、极端、首选、空前绝后、绝对、最大、世界领先、唯一、巅峰、顶峰、最新发明、最先进等。


2.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字样、图案。


3.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4.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5.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能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


6.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7.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8.在促销活动中,请谨慎使用“原价”字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9.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二是化妆品类商品除适用以上要求外,还需注意以下要求:

1.化妆品除不能使用绝对化用语外,还不能使用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

2.化妆品广告不得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

3.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不得虚假夸大。

4.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

5.化妆品不得以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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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中产品仅供推广参考,请以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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