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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大胆对黑恶势力说NO!云城区征集八类黑恶势力线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彻底扫除我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现象,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现就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和发动群众举报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是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涉嫌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强迫卖淫、组织卖淫、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等涉恶犯罪的人员。


二、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5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电话:0766—8838083

传真:0766—8838083

邮箱:ycshceb@163.com  

云浮市云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云浮市云城区解放中路33号(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三楼)

    

特此通告。


云浮市云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市民发现以下八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1.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5.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6.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7.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8、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控告涉黑恶违法犯罪问题,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决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扼杀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和空间。


工作人员将认真对待每一条举报线索,认真核查、依法查办,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的人员,经核准后视线索价值大小给予适当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线索方式:

1、信件举报。邮寄地址:云浮市云城区解放中路33号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收),邮政编码:527300。

2、电话举报。电话:0766-8838083。

3、当事人直接举报。您可以直接到云浮市云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举报(设在云浮市云城区解放中路33号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三楼)。

4、网上邮箱举报。邮箱:ycshceb@163.com.


特此通告。


云浮市云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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