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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3年不懈努力,使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一、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二、什么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答: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1、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2、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二)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以下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可以向政法机关举报。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聚众堵门堵路、上访滋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垄断经营、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带车逃费等黑恶势力。
6、控制运营线路,抢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7、在商贸集市、车站广场、娱乐服务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8、在KTV、洗浴、足疗店、出租屋等藏污纳垢场所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1、胁迫在校学生加入帮派组织,敲诈勒索、称王称霸,严重扰乱校园及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
12、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3、涉嫌盗窃、抢劫、诈骗、非法集资、开设地下钱庄等案件的黑恶势力。
14、违法占地,私搭乱建,抢栽抢种,抢盖抢建,影响重点工程和市政建设,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
15、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社会秩序,组织煽动群体访、缠访闹访等信访稳定领域的黑恶势力。
16、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7、其他类别的黑恶势力。
四、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五、什么是“一案三查”?
答:对涉黑涉恶案件要坚决做到三查:一查黑恶势力;二查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三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六、什么是“两个一律”?
答:对涉黑涉恶案件坚决做到“两个一律”: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和“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
七、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答: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政法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安全。
1、拨打举报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举报:
区扫黑办:8686955;
区监察委:8685469;
区公安局:110、8667110
区扫黑办:
xushuiqusaoheiban@163.com;
区公安局:
xushuiqugonganju@163.com
2、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办公举报:
区扫黑办地址:永兴中路181号3楼(徐水区邮政信箱071号);
区公安局地址:徐水区政通路9号(邮编:072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