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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发文:群众举报骗保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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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6号,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力从八项措施入手综合施策全面打击倒卖药品欺诈骗保行为。群众实名举报骗保等违法行为且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举报人200元至20万元的奖励。



八项打击倒卖药品,欺诈骗保行为措施:


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天津市社保局要求强化门诊特殊病种源头治理,对办理虚假登记的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及医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对故意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的医师药师,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医保服务资格。


曝光欺诈骗保信息


天津市社保局发动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各类媒体资源,积极协调市级媒体平台,及时公示曝光倒卖医保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案例进行深度跟踪报道。对发生费用较高的定点医药机构和医师药师、参保人员,在媒体进行排名公开公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的强大氛围。


鼓励市民举报投诉


公布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方式,制定实施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对倒卖医保药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实名举报且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举报人200元至20万元的奖励。


升级医保智能监管


充分发挥医保实时监控系统平台支撑作用,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技术对诊疗数据进行实时智能审核。以门诊特殊病种为重点开展“网警”巡查,对高费用人员实行重点监控。在定点医药机构积极推广“互联网+视频监控”,加快推进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药品追溯管理系统,实现药品电子监管码与参保人员就诊购药信息紧密关联。


落实属地监督责任


发挥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社保分中心的属地监管职能作用,通过开展政策宣讲、日常监查、约谈重点机构和人员等方式,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及医师药师、参保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市、区之间施行数据共享、职责共担,推进形成网格化监管工作新格局。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部门。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信息通报机制,对欺诈骗保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职业资格和党纪政纪处理。


强化事前警示教育


对涉嫌违规的医疗机构、医师药师和参保人员采取提前发送警示短信、当面约谈、专题教育、现场检查等方式,强化事前警示教育,努力做到禁于未萌、止于未发。加强医保政策和典型案例宣传,引导医患双方牢固树立法制意识。


实施医保诚信建设


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及时录入违规骗保机构和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依托A级“放心药店”打造100家医保诚信药店,给予医保额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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