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科发〔2018〕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6〕46号)和《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6〕47号),为做好2018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8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申报类别
2018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按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平台和人才计划进行分类组织。本次公开征集的项目为重点研发计划、平台和人才计划2大类。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包括创新券、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项目等)的申报指南(通知)另行发布。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长沙地区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2、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科技研发优势。
4、具有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包括科研人才队伍、场地、技术装备和研发投入(对纳入全社会R&D经费统计范围的单位,将查验其相关统计数据)。
5、无不良信用记录。
6、没有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推荐权限的高校、科研院所除外)。
7、驻长高校、科研院所承担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科技成果的管理须符合国家、省、市科技成果“三权”改革的要求。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要求。
2、当年未获得其他市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3、未获得过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
(三)其他要求
鼓励申报单位自主组织申报材料,或以产学研合作的形式联合申报。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先进入长沙科技网(http:// kjj.changsha.gov.cn/)的“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和《财政备案表》。
(二)推荐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查,在信息系统中在线推荐合格的项目,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行文报送至长沙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市科技局不受理未获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
1、申报单位为市属单位的,由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行文推荐。
2、申报单位属区县(市)的,由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推荐主办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推荐。
3、申报单位注册在国家、省级园区的,由各园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审查,由园区管委会行文推荐。
4、申报单位为部属、省属及市属高等院校,中央、省属科研院所的,由其科技管理部门审查,由院校、科研院所行文推荐。省属以上三级医院由医院行文推荐,社会办医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推荐。
(三)申报项目受理后纳入项目库管理,3年内有效(2018-2021年),分期分批择优出库评审。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在信息系统填报申报材料后,在推荐和受理阶段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评审通过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简装成册,含相关附件),交推荐单位签章后,送市科技局项目主管处室。
2、申报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含营业执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无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首席专家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提供经税务部门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及财务报表、承诺书、首席专家知情书,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附件材料需上传扫描件或复印件。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从2018年3月6日起,至2019年项目申报指南发布时止,全年申报,分批受理入库、出库评审。第一批受理入库时间暂定为2018年3月底(具体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长沙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 0731-88612506、88612508;长沙市科技发展规划处 0731-88666169
投诉受理:长沙市科技局监督管理处 0731-88666163
园区咨询:邬林均 龙静 0731-88692301 13337210680
附件:
1、2018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18年平台和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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