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登记工作陆续开始。慢性病患者可在各县(市)区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医疗本和当年缴费票据到缴费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进行申报登记。慢性病申报具体事宜也可咨询所在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记者从市内部分街道社区了解到,目前已有部分社区居委会开展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登记工作。
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包括下列病种:高血压、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病、精神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肝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病、慢性肾炎、冠心病、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甲亢。
城乡参保居民符合《邯郸市城乡居民长期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需长期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的,均可申报。申报人需要填写《邯郸市城乡居民长期门诊慢性病申报表》,并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 (不能提供近期住院病历的,需提供近一年的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到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县统筹区每年4月、9月集中受理慢性病申报工作。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后,对符合鉴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发放《邯郸市城乡居民长期慢性病诊疗证》(以下称《诊疗证》)。参保人员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向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重新认定。
长期慢性病参保患者凭《诊疗证》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金额累计计算),一年只收一次起付。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费用,按60%给予支付。患有多种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病种金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支付限额标准300元。超出限额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来源:邯郸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