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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远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行 “一站式”结算的通知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参保居民报销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款,简化报销流程、节省报销时间,减少参保患者就医垫付资金,经与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协商、沟通,我县决定自201888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包括普通人口和贫困人口)实行一站式结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888日。

二、实施范围

所有即时结报医疗机构和县外非即时结报报销业务。

三、实施业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包括普通人口和贫困人口)。

四、结报要求

1201888日以前普通人口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补偿业务,按原报销途径结报。即由国元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理结算,所需材料不变。

2201888日起在联网即时结报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一站式结算,出院结算时,医疗机构垫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财政兜底等费用。

3、县外非即时结报材料,在各城乡医疗保险管理站进行受理后,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通过一站式结算后,进行打卡发放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财政兜底等补偿费用。

4、贫困人口结报政策按原结报流程执行。


业务咨询电话:0552—2225628  2225505

【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顺民意得民心惠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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