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卫生计生监督员们
有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
有些违法案件
还没有处理
法律就修改了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今天,咱们就让
石滨老师跟大家
分析分析
▼
专
家
简
介
石滨,原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卫生厅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委员、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石滨
法律修改后,对于法律修改前违法尚未处理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让我们一起往下看!
1. 按照“择其最善”原则,在新旧法规中选择对当事处罚较轻的适用。
2. 若适用新法,应按修定后条款排序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关于新旧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
根据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
(二)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
(三)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