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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药后发现怀孕了,这孩子该不该要?(新编)


案例介绍


患者情况:冯某,女,28岁,肺炎(不知道自己怀孕)。


用药情况: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0.2g,静滴,每次0.2g,每日2次,共7天。


病好后,发现月经没来,经检查确认已经怀孕。


患者查说明书后得知,环丙沙星会影响胎儿软骨发育,孕妇禁用!


问:孩子留还是不留?


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解答患者的咨询?


01

已证实的人类致畸药


很多药物与胎儿异常有关,但仅仅一部分药物病例表现为畸形。下表列出了已证实对人类有致畸作用的药物。



02

人胚胎发育的致畸敏感期



卵子受精后,胚胎和胎儿的发育分为三个阶段:不敏感期、敏感期和低敏感期。



1、不敏感期(胚胎早期):末次月经后14~28天,即妊娠0~2周。


在这个时期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要么胚胎因为受致死剂量药物的影响而死亡(流产),要么胎儿未受到药物的影响,一般不会导致胎儿畸形。


2. 敏感期(胚胎期):末次月经后29天~70天,即妊娠3-8周。


这个时期属胎儿器官分化时期,如中枢神经系统(脑)、循环系统(心脏)、感觉系统(眼、耳)、肌肉骨骼系统(四肢)等。在这个时期,胚胎对药物最敏感,易发生严重畸形。


3. 低敏感期(胎儿期):妊娠9-38周(孕第11-40周)。


这个时期属大多数组织发生和功能成熟期。药物的影响可能涉及到生长和功能方面,比如精神发育和生殖功能。


03

妊娠期用药风险评估三要素


在进行妊娠期风险评估时,至少需要知道下面三个问题。


1、用药距末次月经的时间?


该孕妇用药时间距末次月经的时间:23天~29天。


2、平时的月经周期多久?


该患者月经周期为28天,且较为规律。通常情况下,妇女在末次月经后14天排卵。


3、药物性质(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环丙沙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可通过胎盘屏障。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C级。


妊娠期妇女禁用!


04

案例中孕妇风险评估


1、最后一次用药时间,在不敏感期、敏感期、低敏感期(妊娠9-38周)


这位孕妇比较特殊,用药时间在末次月经后23天~29天。最后一次用药时间在末次月经后的第29天,跨过了这个28天内的相对安全期。


2、服用药物的半衰期、生殖毒性、毒性靶器官?


●半衰期


环丙沙星的半衰期约为4~6小时。也就是说,经过6个半衰期(24~36小时,约2天)后,环丙沙星被基本清除99%。


该孕妇最后一次用药时间是在末次月经后的第29天,即该孕妇实际暴露于环丙沙星的时间为31天(29天+2天)。


●生殖毒性


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


57个应用喹诺酮药物的妇女与17259例对照妇女的队列研究,没有发现增加先天异常的危险性。


●毒性靶器官


动物实验虽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


受精卵形成后,肌肉骨骼系统是在妊娠4.33周~7周(末次月经后38-63天)内启动发育。(见下表)


该孕妇暴露于环丙沙星的时间为31天,距离38天仍有7天。


因此可判断:由于环丙沙星已经在体内被清除掉,对胎儿影响会比较小,甚至没有。



评估建议

从药学角度分析,根据上述用药时间推算,药物清除后,胎儿还没有开始骨骼发育,可以继续妊娠,但如果有流产或出血风险,不要保胎。


温馨提示:性生活时未采取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在使用抗病毒药(利巴韦林)、喹诺酮类抗菌药(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莫西沙星等)、氨基糖苷类抗菌药(阿米卡星、庆大霉素等)、四环素类抗菌药(米诺环素等)之前,建议进行妊娠试验!


来源:药事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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