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大连市政府关于医养结合的文件,今天当然要说一说护理院。护理院是指由医护人员组成的,在一定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既然是医疗机构,那么医保的参保人员入住护理院,大连市医保有什么规定呢?医保能报销吗?该怎样报销?医保费用如何支付?等等,这些问题,无心姐将和大家一起学习学习。
医保患者住院报销标准
护理院的医保报销标准参照一级医院医保住院标准执行:
起付线: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中的老年居民是300元;未成年人、大学生、低保人员100元
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中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5%;居民医保中的老年居民80%;未成年人、大学生、低保人员85%。
医保中心与护理院之间的结算标准
医保中心与护理院的结算是按照平均床日费用结算:
职工医保结算标准是:参保人员在护理院住院前10天,按照平均每人每天160元结算;住院11天至20天,按照平均每人每天70元结算;住院21天至60天,按照平均每人每天40元结算。
居民医保中的未成年人和大学生按照职工医保标准结算(即上述标准)
居民医保中的老年居民、残疾人、低保人员结算标准:参保人员在护理院住院前10天,按照平均每人每天128元结算;住院11天至20天,按照平均每人每天70元结算;住院21天至60天,按照平均每人每天40元结算。
小说明
医保患者住院报销标准:是患者住院发生费用,护理院按照医保规定的报销比例,在患者出院时与患者结算住院费用。
医保中心与护理院之间的结算标准:是医保中心与医院之间签订服务协议,对于医保住院患者按照协议规定的标准进行结算。(不是患者花多少钱,医保中心就给医院多少钱,不管患者花多少钱,医保中心都按照协议标准与医院结算。)
附文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