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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4月1日起提取住房公积金重新调整


记者从敦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了解到,从4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新调整。


此次新调整的提取政策主要有,购买二手住房提取的,提取时间以契税完税证开具日为准,三年内有效,提取金额不超过计税总额。在州外购买商品住房提取的,购房人或其配偶的户籍或工作地须与购买房屋所在地一致。非全额付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开具的发票金额;全额付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提取的时间自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购买自住住房办理提取的,第三次购房提取须与第二次提取时间间隔满三年以上。同一套住房在发生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间隔时间不足一年又再次交易的,第二次购买该房屋的职工须在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满两年后,方可进行提取。符合离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判刑、出境定居和死亡提取的,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提供相应材料,即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工作调离延边州提取的,须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公积金余额直接转入异地公积金账户内。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延边州内户口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二年以上未就业的,可办理销户提取;延边州外户口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即可办理销户。


  

  文字来源:敦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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