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通知显示,为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2017年继续开展了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过申报单位自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军队卫生部门评估推荐、专家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187家单位为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全国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或“全国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包括94家复审单位和93家新申报单位)。示范单位称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其中,山东省有11家单位上榜(包括4家复审单位和7家新申报单位) :
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山东省
(复审单位)
威海市中心医院
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
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青岛市传染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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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医院
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山东省
(新申报单位)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高密市人民医院
东平县人民医院
沂南县妇幼保健院
恒台县妇幼保健院
通知要求,各示范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对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建设水平与质量,为满足新时代人民健康需求、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建设健康中国做出新贡献。
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军队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指导,注重推广示范单位的工作经验,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的开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对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适时开展督导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