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从4月1日起,我市在目前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内第一批10个门诊病种基础上,将增加乳腺癌门诊靶向药物治疗等16个门诊病种,含21种治疗方法, 纳入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第二批门诊病种范围。此次新增的16个病种包括:HER2阳性乳腺癌、晚期胃癌、Ⅲ/Ⅳ期鼻咽癌、外周T细胞淋巴瘤、晚期肾癌、胰腺神经内分泌瘤、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肝癌、甲状腺癌、多发性骨髓瘤、前列腺癌、多发性硬化、黄斑变性、肌萎缩侧索硬化、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特发性肺纤维化。
新増病种限额标准內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的,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的首自付比例负担一定费用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在2018年-2020年脱贫攻坚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的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85%。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规定,已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在住院治疗时,不能重复享受相关待遇。
目前,市医保中心正在积极开展工作,于3月底前,按照医院分级管理原则,确定和调整原有及新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住院病种和门诊病种的医保支付限价(限额)标准,做好基本医保险信息系统中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模块的调整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