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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中医药监督工作指南(测试版)》试点工作启动会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监督工作指南(测试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法监监督便函〔2018〕4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医药监督工作指南(测试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卫中〔2018〕33号)要求,在市卫生计生委的大力支持下,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天津市《中医药监督工作指南(测试版)》(以下简称《指南》)试点工作启动会。市卫生计生委中医二处崔建平副处长、市监督所张坤海副所长、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监督局段颖副局长、市区两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医疗卫生监督专业相关人员(含中医)7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特邀段颖对《指南》进行了解读,从工作背景、法律体系、指南来源、指南概述等方面介绍了基本情况;从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资格和执业情况的监督、中医药医疗技术人员监督、中药药事监督、中医特色医疗技术监督等方面介绍了具体内容;从扶持和规范并举、处理好法律法规的衔接和适用、注意与各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等方面介绍了把握原则;从试点内容和试点时间等方面介绍了注意事项。

张坤海总结了过去一年我市中医药监督工作取得的七项主要成绩:一是组建中医药监督队伍;二是摸清被监督单位本底信息;三是制定《天津市中医药诊疗机构监督要点》《天津市中医药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范监督执法;四是监督执法工作逐渐深入。五是行政处罚立见成效;六是加强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培训;七是积极参与《指南》试点工作。同时以《指南》试点工作为契机,对2018年全市中医药监督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对全市“中医备案诊所”进行双随机监督抽查;二是进一步摸清被监督单位底数,加大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力度;三是探索建立中医药卫生监督实训基地,提升天津市中医药卫生监督员能力和素质;四是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深入解读《中医药法》的内容;五是继续探讨新时期中医药卫生监督执法的新途径,构建更加健康、科学、有序、高效的监管模式。

崔建平结合我国中医药发展背景介绍了天津市中医药发展现状,并强调深化对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认识,一、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不仅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当前我国深化医改、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必然要求;二、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中医药治理能力建设的需要;三、充分认识当前中医药监督工作形势存在错综性和复杂性,要从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出发,履职尽责,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市监督所相关专业人员对《指南》试点工作进行了工作部署,并分别就各自专业对职业监督、放射监督、医疗服务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计划生育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培训;南开、和平、红桥、河北、河西、河东、东丽、静海等8个重点区就试点工作的专业划分、开展方式、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明确了责任分工。 

试点工作的启动,有效激活了全市中医药监督工作这盘棋,各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有关人员纷纷表示,要本着“带着问题”、“寻找问题”的思路开展此项工作,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指南》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以此次试点工作为契机,深化对中医药监督执法的认识,掌握监督检查内容、方式、方法,规范中医药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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