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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在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不变。调整后的报销标准如下:

学生儿童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在三级医院为65%

成年居民按照参保缴费的档次,依高、中、低档顺序,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75%70%65%;在三级医院分别为65%60%55%

本通知自201711日起执行。

 

附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表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611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表

 

住院报销比例

学生儿童

成年居民

高档

中档

低档

一级医院

80%

80%

75%

70%

二级医院

75%

75%

70%

65%

三级医院

65%

65%

60%

55%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1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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