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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优厚,纳入编制,卫生院招聘197人,你还在等什么!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按照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要求,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省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共同实施2018年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招聘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全省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招聘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医学专业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高等院校全日制医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包括中西医结合)、药学(包括中、西药)、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精神医学等专业。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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