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
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对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健全药品 供应保障体系,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省 有关文件精神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地区公立 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30 号)要求, 结合广州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 神,认真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目标,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 政府作用的总要求,立足创新驱动和改革发展,建立并不断完善 符合广州地区医疗服务特点的药品采购、结算及流通体系,构建 广州地区药品供应保障新模式,充分发挥广州作为国家重要中心 城市的集聚和辐射作用。
二、实施范围
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及武警驻穗医疗机构除外)参 加广州地区药品集团采购,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外的其他社会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参加,军队及武警驻穗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根 据有关规定和采购需要可以参加。
三、工作目标
(一)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加强药品采购过程综合监管,提升药品供应保障的规范化、规模化、智能化及阳光化水平,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二)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监管机制,促进临床用药安全、 有效、经济、适宜,促使医疗机构药品费用占比下降,提高临床 合理用药水平。
(三)强化医保控制费用作用
医保介入并管理药品采购、流通、使用、支付各环节,充分 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制约 作用,引导和规范各方行为,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 保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逐步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
通过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药价、强化重点药品监控促进 合理用药、落实 两票制 规范流通环节等综合措施,逐步减轻人 民群众用药负担。
四、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建立药品集团采购模式。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完善药 品采购及供应机制,实现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保障药品供 应稳定及时。
1. 建立集团采购工作管理规范。制订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 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规范药品集团采购的交易、配送、结算、 监管等环节,明确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确定规则、程序和监督管理 措施。组建药事专家库,结合临床实际编制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 品集团采购目录,明确采购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及采购方式。 开展药品集团采购,实行基于分组竞价或集中谈判方式的集团采 购,探索委托第三方统一采购和定点生产、集中配送,完善药品 供应保障机制,增强药品尤其是临床必需药品及市场短缺药品等 的供应保障能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 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医保局配合)
2. 建设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发挥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公共采购招投标及交易服务方面的特点及专 长,建立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 GPO 药品采购平台),集成信息维护、在线竞价、人机谈判、订 单分发、合同管理、采购交易、结算支付、短缺药品监测报告预 警等功能,对接相关监管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公众查询、信息 填报及监督投诉等社会服务。积极探索以广州为主、基础数据互 通共享的省市合作模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发展 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 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医保局配合)
(二)规范药品配送流通环节。落实 两票制 ,压缩药品流 通环节,加大对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 药品配送行为,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保证药品供应及时足量。 落实药品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责任主体的要求,保障药品生产企 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权利,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公 开、合理、集中选择配送企业,及时公布药品生产企业及医疗机 构选定的配送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 头,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委、卫生计生 委、国税局、工商局、医保局配合)
(三)构建全程动态监管体系。加强对广州 GPO 药品采购 平台、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等参与各方的监督管 理,实现与医保经办、卫生计生、药品监管、价格监测等部门信 息互联互通,发挥信息共享和整合优势,实行全程动态监管,并 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 建设广州 GPO 药品综合监管平台。对接广州 GPO 药品 采购平台、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及医保业务经办系统,对医疗 机构的药品采购数量和价格、质量安全、供应保障、临床应用等 情况实施在线实时监管,定期统计分析并适时汇总公开。逐步建 立药物经济学评价体系,运用药品临床应用大数据,对药品的安 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经济性等进行成本效益评估,提高药品 采购目录编制水平。(市医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市 发展改革委,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2. 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
(1)深化部门合作,建立常态协调机制,加大采购药品质 量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强化全程质量监管,加强药品 不良反应监测,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医保局配合)
(2)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管理制度, 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 业在报名、竞价议价、配送、合同执行等采购全过程的行为。严 格执行诚信记录、惩戒制度、市场退出及市场禁入等制度,相关 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医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委、卫生计生委、工商 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 完善医疗机构购药用药监管机制。落实医疗机构管理责 任,药品集团采购相关情况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考核内 容,纳入医疗机构目标管理及医疗机构评价工作。运用信息技术 手段,加强对合理用药的监管,建立对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和 考核制度。建立处方监控和医师约谈制度,强化重点品种监控, 开展第三方处方点评,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市卫生计生 委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四)试行省市联动及协作机制。建立广州地区药品集团采 购数据库、交易价格指数及医药企业诚信体系,利用大数据管理 技术,实现省市药品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药品最高限价、挂网价等基础价格以及药品短缺和供应信息的上下联动机制,探 索省市药品供应保障的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牵头,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医保局,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五)探索药品集团采购与医保联动。完善社会保险定点医 疗机构协议管理,将药品采购相关情况纳入医保考核,并与定点 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医保结算支付等挂钩。探索医保基金在改进 医疗机构药款结算方面的作用,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结算及 使用行为,发挥医保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行为的引导作用。(市 医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卫生计生委配合)
五、组织实施
(一)稳妥有序推进
1. 过渡期I(2018 年 6 月底):制订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 集团采购试行办法、目录管理、配送管理、结算管理、监督管理 等政策及配套文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建药事 专家库,确定广州 GPO 药品采购平台建设方案(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负责)。确定广州 GPO 药品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市 医保局负责)。落实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负责)。
2. 过渡期II(2018 年 7 月至 2018 年 9 月):建设广州 GPO 药品采购(交易)平台系统、完成测试并可提交试运行,制定集 团采购操作手册、药品采购合同范本(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 责)。编制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开展药品分层 分组;建设广州 GPO 药品综合监管平台系统;归集广州地区药 品采购数据后上报省平台集团采购(市医保局负责)。
3. 实施阶段(2018 年 10 月):启动广州地区药品集团采购, 实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切换至广州 GPO 药品采购(交 易)平台系统进入试运行,按广州地区药品集团采购相关规则采 购、配送与结算。对广州地区药品采购工作实施全程监管,接收 各方反馈,持续改进管理和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 头负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的领导,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领导小组下成立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团采 购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委、工商局及国税局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 导,以及市医保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领导。工作小 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药品(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实施中的 重大问题,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导评估,协调各部门 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 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作 小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落实职责分工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药品集团采购工 作,主要负责:制定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政策、发展 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配送、 结算、监管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制定广州地区药 品交易机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 监管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有关实施工作;审定广州地 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目录、计划;承担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 品(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市医保局负责经办管理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 工作,主要包括:拟订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配套操作 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建和维护专家库,牵头组织采购 目录编制;建设和维护药品集团采购综合监管平台,协调药品集 团采购平台建设;发布采购计划,组织采购交易活动,指导并监 管具体业务开展;确定药品所属竞价组,组织开展药品采购集团 议价及集团谈判;建立管理考核体系,监管合同履约情况,规范 交易各方行为;核实相关申投诉和举报,牵头查处企业及医疗机 构违约失信及涉嫌违规行为;监控管理和分析评估采购全过程相 关数据;编制药品集团采购交易服务费用预算。
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 采购平台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 平台系统建设和维护、药品交易数据库维护和数据分析;采集交 易资格信息、最高限价及所属竞价组等数据;具体实施产品报名、 竞价谈判、合同签订等交易事务;协助市医保局规范各方交易行 为;发布和报告药品交易相关数据与信息;受理核实申投诉、提 供咨询培训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4.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涉及医疗卫生事项的监督与管理。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配合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6.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提供本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 记录等信息,加强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7.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药品综合监管系统立项和建设工 作。8.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药品集中采购必需的经费。 9.市商务委负责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 10.市工商局负责对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 调查处理。 11.市国税局要加强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及税务稽查力度, 规范发票管理,依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12.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四)做好宣传引导 药品采购改革涉及多方利益格局调整,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 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公开方式: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