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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编制,待遇好!大庆市林甸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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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日制统招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已经在我县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在编在岗的人员;

6、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计划内已经签约的医学专业大学生。

7、已聘用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省招医疗专业毕业生。

2招聘方法

(一)方法

由县人社局和卫计局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按报考岗位专业的笔试成绩、体检、考核等综合结果择优聘用。

(二)步骤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5月20日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现场报名

(1)应聘人员到林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报名地点:林甸县卫计局基层股。联系电话:0459——3320522

(2)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 齐华

副组长: 李东升 田宝库

成 员: 张吉生 吕大鹏 崔丽萍 齐鹏 张石楠 李品莹 刘 钊

3工作待遇及管理

(一)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二)聘用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划定合格线的,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黑龙江省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卫计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包括在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在职攻读)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按规定程序,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经卫计和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纳入编制管理。

(四)县卫计局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关于鼓励和引导人才面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流动的意见》(黑人社发〔2011〕48号)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聘用人员工资兑现、津贴补助、职称评聘、保险等政策待遇。聘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县政府负责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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