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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正式由商务部划归银保监!


刚刚(5月14日),商务部官网发布通知,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事实上,早在2017年9月,多家媒体就报道过,融资租赁业务正在酝酿由当前的商务部监管划转至银监会监管。如今靴子正式落地!


根据监管主体的不同,我国融资租赁业分为两类三种机构。一类是经银监会审批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融资租赁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其中又进一步分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前者向商务部门备案,后者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审批设立。按照商务部今日通知,将统一由银保监会监管。


以下是商务部通知原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商务部联系人:

    王巧璐 010-85093746

    郑文渊 010-85093311

    杨宝京 010-85093757

银保监会联系人:

    融资租赁:陈  伟 010-66278318

    商业保理:臧松松 010-66278104

    典    当:宋  灿 010-66279671


(文章来源:新三板法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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