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事情是这样发生滴......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许可证、消毒间、布草间等卫生情况。
监督检查
然而却发现
卫监君在检查中发现有一张从业人员健康证长这个样子,通过移动执法终端扫描二维码后出现从业者的个人信息有误,卫监君给出准确判断这是一张假的从业人员健康证。
▲假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假个人信息
狡猾的从业者试图采用移花接木的方法制成的假证来蒙蔽卫监君,岂料到底被卫监君一眼识破。接下来,卫监君要对其进行怎样的处罚呢?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待取得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番外
从业者听闻自己被处罚后,立即自行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并通过相关公共场所考试后得以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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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正面须含以下相关信息: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监督标志;编号;姓名、性别、年龄;类别;体检结果;发证时间;身份证照及号码;二维码(显示相关体检信息及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背面须含以下相关信息:须知事项;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体检每年一次,一年有效,不得转借涂改;海曙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专用章;培训考试地址及二维码。
▲1、从业人员通过二维码扫描进入考核系统。
▼2.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来源:海曙区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