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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十一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

天山网讯 近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第十三批共十一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谣言和虚假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等部门已将有关人员依法依规查处。

  案例一、克拉玛依市阿某存储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3月25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46岁,克拉玛依市人)存储多部暴恐音频文件。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阿克苏地区库某存储、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3月28日,网民举报库某(男,维吾尔族,21岁,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人)利用手机存储并通过互联网传播多部暴恐音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库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和田地区网民陈某存储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4月10日,网民举报陈某(男,汉族,30岁,户籍地:湖北省)在手机中存有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昌吉州网民高某存储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4月10日,网民举报高某(男,汉族,41岁,户籍地:安徽省)在手机中存有暴恐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五、喀什地区网民美某下载、传播暴恐电子书籍案

  2018年4月18日,网民举报美某(女,维吾尔族,25岁,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曾多次下载、传播多部暴恐电子书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美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六、阿克苏地区网民阿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4月9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24岁,阿克苏地区沙雅县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内传播多条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文字、图片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七、和田地区网民魏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4月13日,网民举报魏某(男,汉族,25岁,户籍地:甘肃省)利用互联网散布“和田暴乱了,全城戒严了”的涉恐谣言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魏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八、巴州网民刘某散布政治谣言案

  2018年4月18日,网民举报刘某(女,汉族,45岁,巴州博湖县人)在微信群散布政治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九、石河子网民樊某煽动非法信访案

  2018年4月17日,群众举报樊某(男,汉族,32岁,石河子市人)在微信群内多次煽动他人非法上访。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樊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阿克苏网民左某发布恐吓言论案

  2018年4月25日,网民举报左某(男,汉族,31岁,户籍地:新疆和静县人)利用互联网发布恐吓言论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左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一、喀什地区吐某等5人传播涉密信息案

  2018年4月8日,网民举报吐某(男,维吾尔族,48岁,喀什地区英吉沙县人)、许某(男,汉族,25岁,喀什地区英吉沙县人)、古某(女,维吾尔族,26岁,克州阿克陶县人)等5人在微信群中传播涉密工作文件。经核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有关单位已对吐某等人分别予以党内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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