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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补偿的对象是指2017年参加了章贡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补助范围
二次补偿的范围包括参保人员2017年度发生的符合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包括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检查、住院医药费)中个人负担部分。
补助标准
二次补偿的标准为住院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达到2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80%;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检查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达到1000元以上部分补偿80%。
申报材料
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申报:
一、参保人本人申请的,需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1份),提交银行卡的,须备注开户网点名称;
二、其他人代办申请的,需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1份),提交银行卡的,须备注开户网点名称。
申报地点
章贡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大厅(东阳山26号),联系电话:8109234、8268878
补偿资金发放时间
补偿金的发放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至9月30日。
由章贡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将补偿资金通过银行发放至参保人员银行存折中或卡中。逾期未申报的将补偿资金转入参保人员本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上。
常见问题
1、住院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达到2000元以上就一定有二次补偿吗?
答:不一定,二次补偿的范围包括城镇职工2017年度发生的符合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药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达到2000元以上的才可以申报。
2、2018年发生的住院费用是否可以申报?
答:不可以,二次补偿是以年度为单位,次年进行申报。现在申报的是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间产生的费用。
3、城乡居民医保需要申报二次补偿吗?
答:不需要,此次申报的对象是指2017年参加了章贡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4、申报和不申报的区别是什么?
答:符合城镇职工二次补偿补助条件的人员,申报后,医保局将把补偿资金通过银行发放至参保人员银行存折或卡中,逾期未申报的将补偿资金转入参保人员本人的医保卡个人帐户内。
附:1、二次补偿申请表样式
2、参保人本人申请的复印件样式:
3、其他人代办申请的复印件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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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待遇核算科
编辑:谢建美
责编:谢如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