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基层!强基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起来
除了硬件设施要达标
人员队伍跟得上、留得住
更需要一位
有能力、有远见的领航人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印发《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决定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把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因为……
希望借此,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不断提升服务绩效、管理绩效,提高群众满意度。
谁要接受考核?
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院长(主任)。
谁是考官?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考核主体,会同地方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执行。
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所辖县(市、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多久考一次?
原则上一年考核2次:
年中考核(督导)和年终(年度)考核
分别于当年7月和次年1月前完成
年中考核(督导)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下半年工作督导的依据
任期满考核可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为两类:
核心指标和一般指标
主要包括:
社会效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基本用药保障
服务提供模式、可持续发展
一票否决项目和加分项目等内容
各县(市、区)参考《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及《各县(市、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指引》,制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原则上核心指标采用不少于80%,一般指标自行选定,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或减少考核指标。
印发指标的时间?
各县(市、区)每年1月底前将本年度考核指标印发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指标加强管理。
考核程序?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
根据设定的考核指标
编制数据监测表
明确报送时间
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报送
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
牵头会同县(市、区)财政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成立考核小组开展考核
考核方式包括:
✎ 运用常规数据:现场采集、核实考核数据,主要用于业务量、医疗费用、药品采购、检查化验占比等可量化指标的考核。
✎ 现场考核:现场查看、现场随机抽取医务人员进行考核,主要用于医疗核心制度、合理用药等难以量化指标的考核。
✎ 双盲考核:随机抽取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由专家集中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分,专家与考核对象不见面。主要用于医疗、药品和护理文书规范的考核。
✎ 第三方考核: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考核。主要用于群众和医务人员满意度调查。
考核结果要以书面形式
反馈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进行改进
改进情况作为下一轮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考核结果如何认定?
考核总分值为100分
(或折算成百分制)
≥95分为优秀
85~95分良好
75~85分为合格
<75分为不合格
基本项目得分:
年中考核(督导)和年终考核两次考核得分按一定比例(如3:7,供参考)折算后相加得出基本项目得分
基本项目得分+一票否决项+加分项=年度考核得分
重点来了!!
考核结果如何运用?
考核结果实行“三挂钩”!
与院长(主任)聘任挂钩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同一聘期内累计2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聘任单位对院长(主任)予以解聘
与院长(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
绩效考核奖励挂钩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事业收入、财政拨款等多种渠道设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绩效考核奖励资金。
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按照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基准水平的50%给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职一次性奖励,副职一次性奖励金额为正职的60%。
年度考核为良好的:按照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基准水平的30%给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职一次性奖励,副职一次性奖励金额为正职的60%。
一次性奖励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核定。
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挂钩
绩效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年绩效工资总量可按规定给予核增;
考核合格的:不予核增
考核不合格:适当核减
知多D
✎ 为什么要考核基层医院院长?
(一)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科学管理能力与水平,确保以公益性为导向的正确办院方向。
(二)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激发基层活力,明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群众的满意度。
(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辖区内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比例。
(四)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涨幅控制在合理范围。
✎ 为什么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目标管理责任制?
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各项职能的第一责任人。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任务的完成。目标管理责任制就是明确院长(主任)在规定的聘任期限内履职应达到的目标和指标。通过绩效考核,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各项目标的实现。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需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指标细化,奖惩合理,并适时调整目标和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聘期内,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考核方案,设定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开展考核工作。
来源:广东卫生在线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吧
罗定卫生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