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司法行政公务员队伍建设,更好地为监狱戒毒系统招录补充监狱管理、刑事执行、临床医学等专业人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司法厅、公务员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监狱戒毒系统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等高等院校相关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录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的领导下开展,自治区司法厅协助组织实施。为了保证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录工作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曹洪亮同志兼任。
组 长:
刘浩生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副组长:
尤俊成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谢学智 自治区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
曹洪亮 自治区公务员局考录处处长
王子兵 自治区司法厅政治(警务)部人事训练处处长
张文地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治部主任
朱黎霞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治部副主任
二、 招录职位及条件
(一)招考职位
1.监狱、戒毒系统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以下简称中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浙江警院)、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宁夏警院)招录90人,其中监狱系统85人,戒毒系统5人(直属戒毒所4人,乌海市戒毒所1人)。
2.监狱系统从内蒙古医科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赤峰学院等医学院校招录50人。
(二)招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内蒙古户籍(不含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毕业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2018年应届毕业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招录程序
(一)发布招录公告
5月制定招录公告,对相关院校进行招录政策宣传,并做好报名准备工作。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31—6月1日
2.报名地点:内蒙古司法厅培训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监狱局戒毒局具体负责。指定专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警院、医学类院校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学校证明(包括对个人基本信息、学籍、在校有无违反校规校纪、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电子学籍注册备案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
资格审查通过后,在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并另交三张1寸免冠证件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