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药品跟踪检查有关事宜的通告》,详细介绍了《2018年药品跟踪检查计划》。
根据计划,国家药监局将对全国共计201家药品生产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检查,涵盖2017年国家抽检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38家,疫苗类生物制品生产企业40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28家,麻醉、精神药品和药品易制毒类生产企业15家,新批准上市的注射剂仿制药生产企业60家,专项检查生产企业20家。
上述通告指出,《2018年药品跟踪检查计划》制定,是基于2017年度国家药品检查、抽检、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和风险信号,坚持风险防控原则,突出问题导向。
而除年度检查计划外,国家药监局还将持续加大飞行检查力度,根据重点监管工作需要、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适时增加被检查企业名单。对2017年飞行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企业,采取“回头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上次飞行检查后整改落实情况。
在此次通告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为保证检查工作效果,提高国家检查的震慑作用,此次检查计划不对外公开,同时采取不事先告知方式,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公开曝光。
这就意味着,检查计划“完全保密”,药企本身和属地的药监部门都将不知道哪家企业会被检查到,能做的只能是自查、自检,威慑力与以往相比,大有突破。
事实上,这几年来,国家的医药大检查早已覆盖药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各省也在采取相应行动。比如,今年以来,已有江苏、黑龙江、山东、宁夏、江西等多个省份制定了2018年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计划。
其中,3月12日,黑龙江食药监局印发《2018年黑龙江省药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对省内50家(次)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药品GMP跟踪检查;对中药注射剂提取物等,进行专项检查。
江苏食药监局则在3月30日印发了《2018年药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计划在2018年开展7项专项检查,包括: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含铝佐剂疫苗、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生产经营企业、出口欧盟第二类原料药、F0>8与F0<8共线生产品种、多组分生化制剂外设提取车间或外购提取物企业、2017年度省局认证审评中心发出警告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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