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由龙岗区财政出资,由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在规定期限内自愿到独生子女户籍(或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工作站申请报名或通过微信平台报名,经审核通过后免费参保。
项目简介、保险办理对象及办理流程指引如下:
一、项目简介
保障项目 |
责任简介 |
每户保险金额 |
意外身故 |
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按约定保额给付。 |
9万元 (每人保额按每户投保人数均摊) |
意外残疾 |
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按约定比例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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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
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或以上医院门诊及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深圳社保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扣除免赔额100元,按80%给付。 |
0.5万元 (每户共享保额,用完即止) |
备注 |
1、未成年人累计死亡保额规定:(1)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累计死亡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 周岁但未满18 周岁的,累计死亡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 万元,超过部分将由同时参保的父母均摊,意外医疗保障没有累计保额的限制。 2、约定医疗机构为二级(含)以上。 |
二、保险办理对象
以下两类计生家庭均符合参保条件:
(一)第一类 符合条件的我区户籍独生子女家庭
独生子女年满60天至14周岁(含14周岁),为本区户籍居民,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在深圳市其他区未购买同一保险产品的户籍独生子女家庭(包括子女及其父母,其父母年龄需为65周岁及以下)。
(二)第二类 符合条件的非深圳户籍独生子女家庭
独生子女年满60天至14周岁(含14周岁),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在深圳市其他区未购买同一保险产品的非深圳户籍独生子女家庭(包括子女及其父母,其父母年龄需为65周岁及以下)。该申请家庭还需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1、独生子女须为非深圳户籍居民;
2、父母户籍不限,双方或一方在龙岗区工作或居住,且为深圳市计划生育协会会员(持有效《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证》)。
(三)补充说明
1、独生子女是指:其父母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既没有同胞兄弟姐妹,又没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没有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龙岗区户籍独生子女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本人为龙岗区户籍居民(对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没有限制)。
3、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需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需通过其户口本来确定为独生子女即可。
4、已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审批的家庭不符合参保资格。
5、年龄计算截至2018年10月31日。即参保独生子女出生日期应为2003年11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参保父母出生日期为1952年11月1日(含1952年11月1日)以后。
三、保险办理操作指引
(一)操作培训
6月1日,各街道人口计生办相关人员参加区计生协与保险公司联合组织的项目操作培训,社区相关人员培训由街道人口计生办自行组织。
(二)投保宣传
1、宣传海报和“关于免费办理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给群众的一封信)”(见附件1),由区计生协与保险公司协商定稿,由保险公司印制,并在6月4日前送达。
2、6月5日开始,街道组织各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在辖区张贴宣传海报,并向符合条件及有需要的群众派发“关于免费办理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给群众的一封信)”。
(三)形成微信申报名单库
5月15日前区计生协将相关数据整理提交保险公司形成微信报名的名单库。
(四)受理群众咨询及报名
6月5日开始,各社区受理群众咨询及报名。上年度已参保的家庭,经审核该家庭仍符合参保资格则予以自动续保,无需再次申请。
咨询及报名方式如下:
1、接受查询:各社区计生协应处理好涉及计生保险的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或告知群众致电95519、83243392、83015957、83040397、25184155咨询保险责任等问题。常见问题答疑(见附件2)。
2、受理群众上门报名:户籍家庭请前往子女户籍所在社区报名,非户籍家庭请前往父母深圳现居住社区报名,社区计生协需予以初审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需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补充说明:上门报名仅需填写及提交《龙岗区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申请表》(见附件3),但须查验相关资料:1)对于符合条件的我区户籍独生子女家庭需查验全家户口本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2)对于符合条件的非深圳户籍独生子女家庭需查验全家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证》原件。
3、群众微信报名:符合条件的我区户籍独生子女家庭可通过微信申报,“微信申报”流程如下:
1)识别文末图中二维码,关注“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并进行身份绑定;
(2)点击左下角“微商城”->“计生保险”标题;
(3)选择子女户籍所在区(龙岗区)进行申报;
(4)根据系统提示录入验证信息;
(5)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系统会自动展示家庭成员信息,请核对提交;
备注:微信申报“未获验证通过”的原因:部分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未录入计生信息系统或当时录入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因此会导致其微信申报不成功,则请前往独生子女户籍所在的社区工作站申报。
4、受理时限:2018年6月5日至9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如有不符合参保条件的群众对社区工作站、计生协的解释不服,需逐级上报,上级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异议登记表(见附件4)。
5、《龙岗区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申请表》(附件3)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1)请务必用黑色或蓝色的水笔(圆珠笔和铅笔不能用)正确填写。
2)投保申请表上须填写的内容均为必填项目。
3)大陆境内居民(不含港澳台)必须填写身份证号码,包括未成年子女在内,保险公司不接受大陆境内居民无身份证号码投保。
4)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在“身份证栏”填写护照号码或回乡证号码,并务必同时填写出生年月日及性别。
5)申请表签名处需由法定监护人签名(签法定监护人名字)。
6)请务必填写联系手机,以方便填写资料有误时进行核对以及保单生效通知。保险公司承诺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用于本次投保以外的任何用途!
6、资料归档:群众所需填写表格由各社区自行打印保存归档,相关资料无需递交保险公司。
(五)核准投保名单:9月10日前,各社区统计汇总《龙岗区2018年度拟新增参保家庭汇总表》(见附件5)报各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9月15日前,各街道人口计生办将社区提交的名单核准后汇总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同时提取“微信申报汇总表”交街道人口计生办复核。
(六)形成投保名单缴纳保险费用:9月20日前保险公司将最终名单报区计生协确认,确认无误后核拨保费至保险公司,保费到账后,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合同和保费发票。
(七)短信告知: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向参保家庭提供短信告知服务。
四、续保程序
若次年区政府同意继续投保,在保险合同期满60天前,保险公司从承保系统中提取上年度承保的家庭名单,并与区计生协会核对确认符合当年度续保条件的计生家庭,符合条件的续保家庭可自动续保,无需再次申请及提供申请材料。新增符合条件的家庭则仍维持以往操作流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