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相关法规的要求及对产品质量或对产品验证状态的影响程度,变更可分为三类:
一类:为次要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或影响不大的变更;
二类变更:为中度变更,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
三类变更:较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下列变更属于一类变更:
文件的变更;
中间产品质量标准或检验方法的变更;
工序关键控制点的变更;
实验室样品处理方法的互换;
试剂或培养基生产供应商的变更;
高效液相色谱柱适用范围内的互换;
生产设备非关键零部件的改变(不包括直接接触药品的部件材质);
生产用容器规格的改变;
其他不影响药品质量的外包装材料如纸箱、打包带、封口胶带的生产供应商的变更;
以上变更由企业自己控制,不需要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批准。
以下变更属于二类变更
关键生产条件(如设备)的变更;
印刷类包装材料式样的变更;
说明书内容的变更;
新增包装规格的变更
以上变更企业需要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报当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以下变更属于三类变更:
原料药或者制剂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
制剂处方、质量标准、药品有效期的变更;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变更;
企业生产许可范围内的变更(如生产场地的变更、新增剂型的变更)
新增药品规格的变更;
以上变更企业需要根据《药品注册管理班法》及及相关要求,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企业变更程序的建立:
⑴企业应在GMP管理文件系统中制定并建立变更控制程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变更进行科学系统的梳理并分类,规定出各类变更的控制方法:变更的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和实施流程。并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变更控制工作,原则上变更控制程序由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
对药品质量无影响的次要变更,提出变更的部门可以自行评估、审核、实施,变更完成后报质量部门备案即可。
对药品质量有影响的二、三类变更,按照程序执行。
企业变更控制的相关职责
部门或个人提出变更申请,交变更控制负责人,变更控制负责人审核并界定变更分类后报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召集受变更影响的相关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审核,由变更控制负责人根据评估、审核结果列出相关的实施计划,质量管理负责人对申请及制定出的变更计划批准;
变更控制负责人落实受变更影响的各个相关部门对变更计划实施并对变更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反馈变更信息。在变更实施时,应确保和变更有关的文件、记录均已修订。所有的被批准实施的变更或被否决的变更文件以及相关的资料均由变更控制负责人归档。
改变主要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以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时,还应当对变更实施后最初至少三个批次的药品质量进行评估。如果变更可能影响到药品有效期,则质量评估还应当包括对变更实施后生产的药品进行稳定性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