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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卫发〔2018〕216号 | |||
关于优先完成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13种大病患者救治工作的通知 | |||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人社局、扶贫办,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省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 |||
为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54号),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17〕9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完成深度贫困地区健康扶贫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18〕29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优先完成农村贫困人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肺癌、尘肺病等13种大病(国家2017年要求集中救治的9种大病和2018年新增的4种大病)患者的救治工作。目前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上述13种大病应治疗而尚未治疗的,要在6月底前全部启动救治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定点医院。我省农村贫困人口罹患上述13种大病救治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当地县级医院,能够通过“组团式”对口帮扶、远程医疗等措施在县级定点医院救治的大病患者首先在县级救治,县级定点医院无救治能力的再向市级、省级定点医院转诊。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做好市、县级定点医院及收治病种的评估审定工作。 (二)开展“送人就医”。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户“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指导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18〕98号),组织健康专干摸排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13种大病但尚未救治患者的相关信息,由签约的家庭医生团队进行病情评估,因人因病施策,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治方案。符合“送人就医”条件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分类安置,确定患者接受救治的定点医院,会同民政等部门协调做好患者到定点医院救治的组织工作。各定点医院要开通绿色通道,指派专人负责患者的接收工作以及科室、床位、救治专家的协调工作,同时要制定具体诊疗方案并执行临床路径,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严格控制诊疗费用。 (三)做好“送医上门”。各地要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健康扶贫先锋行动的实施意见》(甘卫发〔2018〕166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户“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指导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18〕98号)要求,组建省市、县、乡、村四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已接受过救治、尚未接受救治或无法送人就医的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13种大病患者制定有针对性的签约服务包,由县级医疗机构医生直接负责提供个性化、全方位、免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一人一策”、“一病一方”帮扶措施,提高患者救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卫生计生、民政、人社、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17〕96号)、《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健康扶贫先锋行动的实施意见》(甘卫发〔2018〕166号)要求,落实部门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13种大病患者救治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落实优惠政策。各地要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8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3号)要求,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时,由省级财政予以弥补。农村贫困人口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看病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 (三)提高救治能力。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甘肃省“两州一县”和18 个深度贫困县医疗人才“组团式”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18〕6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健康扶贫先锋行动的实施意见》(甘卫发〔2018〕166号)要求,通过向县级定点医院派驻治疗专家组,开展远程医疗等手段,迅速提高县级定点医院大病救治能力,满足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需求。 (四)加强质量控制。各级定点医院要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作为救治工作的头等要务来抓,严格落实《关于印发甘肃省100个县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和50个农村重大疾病分级诊疗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甘卫办医政函〔2016〕53号)要求,按照临床路径开展大病救治工作,做到“三合理一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证医疗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各“组团式”对口帮扶医院要对帮扶的县级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并开展质量监管和考核评价。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作为健康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健康扶贫先锋行动的实施意见》(甘卫发〔2018〕166号),确保做到“送人就医”和“送医上门”;确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倾斜政策和“先看病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等惠民政策全面落实;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人一策、一病一方”见到实效。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救治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全省通报和责任追究。 四、其他要求 (一)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在优先完成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13种大病患者救治工作的基础上,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继续做好农村贫困人口50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对农村贫困人口中新发现的大病患者,及时建立台账,启动救治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大病救治长效机制。 (二)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及时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信息填报至“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其中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上述13种大病患者的救治情况要实行台账管理(见附件)。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指定专人负责,分别于6月10日、20日、30日17:00时以前报送救治台账,并从7月开始每月5日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陆一鸣 0931-4818683 电子邮箱:gsswjwyzc@163.com
附件:甘肃省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13种大病患者救治台账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甘肃省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13种大病患者救治台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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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
主送: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人社局、扶贫办,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省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 |||
抄送: |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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