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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药商注销经营许可证

6月11日,河南新乡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注销辉县市清晖路同仁药房等5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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