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河南新乡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注销辉县市清晖路同仁药房等5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药地方台
yiyaoguanchajia
长按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