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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健康脱贫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健康脱贫工作的通知

根据阜阳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医[2018]215号),阜阳市卫计委、阜阳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慢性病患者180补偿的通知”(卫规财[2018]217号),界首市卫计委“关于印发《界首市卫计委健康脱贫“夏季攻势”实施方案》的通知”(界卫计扶[2018]1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做好我院健康脱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熟知健康脱贫政策

全体医护人员、导医、收费结算窗口人员等务必熟知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基本医保、351、180、分级诊疗、县域外就诊实行备案转诊等)。

(一)基本医保

1、“两免”:

(1)贫困人口参保个人费用由财政全额代缴; (2)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并取消住院预付金。

2、“两降”:

(1)降低基本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 元、500 元、1000元;

(2) 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

3、“四提高”:

(1)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保底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 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

(2)提高重大疾病及慢性病保障水平。

(3)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 -90%。

(4)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

(二)一兜底”(351)

就是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三)一补充”(180):

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四)分级诊疗、县域外就诊实行备案转诊

要认真执行接诊和转诊标准,全面落实基层首诊、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县级医疗机构做好100+N种常见病、多发病、中等程度疾病和危急重症的诊治;抢教危急患者可按“就近、就急”原则就医,病情稳定后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治疗或临终关怀的,在基层医疗机构接受维持治疗与管理,基层医疗机构转县域内医疗机构,出具《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转诊;本院负责向定点医疗机构阜阳市人民医院、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转诊,出具《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主治医生签字、院医保办盖章;非县级公立医院上转病人需报我院复核,经确认需上转的由相关临床科室科主任签字、院医保办盖章。

医疗机构违反分级诊疗原则收治病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享受的医疗保障政策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并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医保服务协议,情节严重的进行追责。

二、有序组织医疗救治

)成立组织

我院已成立由曾庆胜院长任组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就诊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就诊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准确把握住院指征

1、各临床科室要认真核实住院患者的真实身份,严防冒名住院和违反分级诊疗原则住院,严厉惩治用各种手段诱导住院,坚决防止住院标准过宽,门诊治疗升格为住院治疗,住院开展门诊检查,甚至挂床住院和压床治疗等诊治行为。

2、凡不符合入院指征的,主管医生必须当即告知扶贫对象不能入院治疗;如出现扶贫对象以各种理由强行要求入院治疗,主管医生应提请医务科组织会诊,对不需入院治疗者告知不能入院。

3、如扶贫对象不听劝导强行入院,应告知其不能享受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救助政策,并同时报院扶贫办通知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规范诊疗行为

贫困患者就诊时,各临床科室医生要严格执行健康脱贫相关政策规定。

1、与收治的贫困人口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和行为规范协议书”,免收预交金,落实临床路径管理。

2、原则上应使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使用医用材料,杜绝大处方、滥检查,严格控制使用“贵重”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

3、截留病人或无故拖延治疗时间,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所在科室承担,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情节严重的进行追责。

严格把握出院指征

1、凡符合出院指征的,主管医生必须当即告知贫困患者并办理出院手续,做好出院后的后续治疗康复指导。

2、如出现贫困患者以各种理由拒绝出院的,主管医生可提请医务科组织会诊,经组织会诊后,对应当出院的贫困患者再次告知本人办理出院手续。

3、对仍拒不听从劝告的,报院扶贫办通知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劝离出院。  

4、经当地党委政府协调仍拒绝办理出院手续的,自当日起暂停享受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救助政策。

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1、院扶贫办要与市卫计委健康脱贫办公室、院医保办密切合作,对照贫困人口患病种类、数量进行核查,核实病种数量,建立大病专项救治台帐,按照“新发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销号一例”原则,对15种大病专项救治情况实行动态追踪管理,动态掌握工作进度,定期做好大病专项救治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2、罹患15种大病的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全部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实行按病种付费。各收治临床科室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和《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2016版)》公布的171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和电子表单,结合我院实际和救治对象病情,制定完善具体诊疗方案。

三、规范贫困慢性病患者180”补偿

1、各科室医生要严格按规定为贫困慢性病患者开具药品,严禁变相将贫困慢性病患者治疗其他疾病的药品纳入慢性病用药“180”报补、严禁将检查项目纳入药品“180”报补,严禁套餐式检查。

2、各科室医生在为贫困患者开药时须审验慢性病患者的健康脱贫医疗服务证、居民身份证、慢性病就诊证。严禁将证件借给他人使用,违者按规定处理。

3、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在本院门诊就诊时,门诊坐诊医生在给患者开处方后一定嘱咐先到门诊贫困人口一站式服务窗口先行办理“180”报补手续后,再取药。

四、要求

1、各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健康脱贫工作部署,以强烈的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工作。

2、对强行住院、拒不出院的情况,及时报院扶贫办通知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并完善病情评估、政策告知、就医劝导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3、医护人员及贫困人口一站式服务窗口人员要积极向贫困患者宣传健康脱贫政策。宣传科要通过医院网站、宣传栏、电子屏、活动展板、宣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工作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的典型事迹,提炼健康脱贫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并积极向上推送,为健康脱贫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贫困患者需在健康脱贫病房住院治疗,健康脱贫病房原则上不得收住非贫困患者。

5、各临床科室医生一定要及时规范与住院贫困患者签订“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行为规范协议书”,并在患者病历中保存。

6、“1+1+1”签约医生要到所包保的行政村走访患病贫困人员,尤其是罹患大病及慢性病患者要重点随访,提高贫困人员满意率。


界首市人民医院

2018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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