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与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共同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揭牌
2018年6月15日上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前期做好统一思想、顶层设计、动员部署等工作的基础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
在举行庄严的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后,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和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共同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揭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张敏,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工出席挂牌仪式。王军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对党中央、国务院对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对北京及各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党委政府和中央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对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关心理解,对北京和全国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近期所做的扎实有效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王军要求,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省级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和统一挂牌为契机,继续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全力打赢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攻坚战,努力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深入践行“机构改革,服务先行”理念,不断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以新担当新风貌展示新形象新作风,携手共创新时代新税务的美好未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安排,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将按照先挂牌再“三定”、先把省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局及县局改革、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划转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顺序推进。此次省级新税务局挂牌后,在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
为确保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改革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一整套以“总局党组+各工作组+联络督导组+纪律检查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机制体系;制定了“改革方案+配套办法+操作文件”三个层面的制度规范体系;健全了全体税务干部上下沟通交流的信息体系,通过开通12366机构改革专线、开设“我为改革建言献策”专栏等方式征集建议、凝聚共识。上述三大体系将全力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精细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始终把服务好纳税人作为推进税务机构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想纳税人所想、帮纳税人所需,集中制发了《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推出了“一厅通办”“一键咨询”“一网办理”等一系列为民便民利民举措,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依法清理了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一了政策执行口径和执法标准,增强税收政策确定性。截至目前,除专业办税服务厅外,全国9365个办税服务厅已实现了“一厅通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已实现了“一键咨询”,为逐步提升社会和纳税人获得感打下了坚实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在当天挂牌仪式上一致表示,一定坚决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以省级新税务局挂牌为动力,进一步扛牢抓实改革主体责任,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做好下步改革工作,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实际行动展现新税务机构的新作为、新风采。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春生、汪康、孙瑞标、任荣发、王陆进,总审计师刘丽坚分别出席了有关省市新税务局挂牌仪式。各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国家税务总局派出的联络督导组负责人、省级新税务局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当地挂牌仪式。
全国省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
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将逐步分级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国税、地税机关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各省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1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